日前,中央巡视组指出“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的福建省,正在全面清理“裸官”。8月1日,福建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说,“全省厅级、处级‘裸官’任职岗位调整清理工作,已于7月30日全面完成;科级及以下调整清理,将在8月底前完成”。(8月6日新京报)
中央对于治理“裸官”的思路很明确,不论涉及哪一个部门,哪一个级别,只要是“裸官”,就要作为治理对象。自2008年“裸官”一词产生后,“裸官”这一群体饱受社会病诟,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裸官”逐渐成为党政官员不光彩身份的代名词。
为何中央要清理“裸官”?一是官员无外在的责任约束,二是官员无内心的道德自律。“裸官”们由“裸”而“贪”,再滑向“逃”,这成为当前“裸官”案件的规律和趋势,而且这种趋势还有爆发式增长的苗头。“裸官”已经成为威胁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败坏我国国际形象、动摇我党执政基础的最大毒瘤,从根本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无论对国家,对社会,还是对个人而言,都是毒害。“裸官”的危害,其“裸”的背后更有官员深层次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
作为“裸官”,连我们祖国的国藉尚且都能放弃,其对党、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势必受到人民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