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中村改造工程,“绊倒”了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端掉了整个村干部班子,牵扯了一批开发商。(8月18日 京华时报)
7月底,广州城中村冼村班子成员涉嫌贪污受贿案在广州中院开庭。一个由村官、高官、开发商三者合谋的腐败“铁三角”浮出水面。出现土地卖成白菜价,多位干部落马,暴露出城中村土地交易乱、村官监管不力等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有现象。随着城市整体价值的提升,城中村的地位也水涨船高,城中村发展、建设中出现一些问题肯定再所难免。要防止城中村在集体资产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出现问题,笔者认为,加强对城中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清理、登记、入库管理,加强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监管等都很重要。
严格上说,村干部根本就不是政府官员,他们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但他们却紧密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在基层政府和群众中起着至关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看似不是官,看似没有权,但在普通老百姓眼里,他就是本地的诸侯,就是能管住自己利益的人。我们反思已经发生的村官贪腐案例,不难得出一个结论,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其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真正要落实还有很远的差距。
这起案件中,村干部就是通过村民自己选举产生。但其在选举过程中贿选,任人唯亲。到岗后,禁不住诱惑,渐渐腐化堕落,变成贪官。极大原因就是事关村社土地、资金等方面决策不公开,对于资金使用、日常事务管理无序和内部、外部监督乏力所致。村民自治不是一句话,是要落实在行动上,村民能否自治,不能靠制度来推动,更为关键是还是村民自己是否想参与、是否有渠道参与、是否能保证参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