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国家发改委建议下半年:
首先要督促各地区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办印发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办法,加大对实现节能目标困难、能源消费增长过快地区的监督检查,在宏观调控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认真研判形势,提出针对性措施,倒逼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定期发布各地节能目标完成进展情况晴雨表,增加能耗增量(增速)预警,督促各地做好预警调控。
其次,做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运用。发挥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监督警示和激励作用,将2013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报告报国务院,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全社会公开,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有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年内不得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
再次,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对能耗增量(增速)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批;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和化工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