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追缴犯罪赃款。
近年来,我国官员频发外逃事件,备受公众关注。前段时间,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被证实自8月5日起失联,9月19日,河南省内乡县人防办主任杨红彦被当地政府证实无故离岗7个月,相关方面均已介入调查。可见,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毫无疑问,“全球大追逃”为官员“失联”戴上了紧箍咒。
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外逃职务犯罪人员及其转移到海外资产的追逃追赃力度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这次最高检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是继7月公安部“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之后,又一记伸向外逃贪官的重拳。这些接二连三、声势浩大的“全球追逃”之举,散发出强烈的信号意义,表明中国的捕蝇打虎行动,不仅仅是在国内彰显前所未有的力度,亦致力于加强国际合作,让海外不再是贪官的“法外”。
当前,反腐力度空前,涉腐官员外逃,时有发生。最近频密上演的“官员去哪儿”,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由于贪官外逃国外,巨额资产转移至国外,必须及时启动追逃追赃行动,将逃身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打消其逍遥“境”外的侥幸心理,维护反腐公信、社会正义。此次,检察系统展开“大追逃”,与公安部部署的“猎狐行动”,遥相呼应。两次以专项行动的方式,来加大境外追逃的力度,既契合反腐纵深化的要求,承接了公众对反腐肃贪的期许,也是对某些犯罪分子的“亮剑”与震慑。
当然,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现实困难与客观条件都给追逃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作为执法主体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公安、外交、司法、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形成追逃追赃合力。并集中力量,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等手段,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同时,作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我们应利用好既有的国际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多边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开展境外追逃。
总之,“全球大追逃”为官员“失联”戴上紧箍咒。笔者期待最高检的“全球追逃”突破难点,瞄准重点,通过外交、司法和金融等多种渠道,内外合围,将更多的外逃贪官缉拿归案,让他们赔了夫人又折兵。同时,只有将阻止外逃的配套制度和大力境外追逃紧密衔接,才能有效遏止官员的外逃,让官员“失联”不再频频上演。(文/陈小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