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林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检察机关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其中受贿所得价值共计1350余万元财物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剩余现金、房产变卖款、受贿所得产生的孳息等款物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新华网 7月3日)
据报道称,杨林在1997年至2013年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主管城市建设的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先后为33人谋取利益,受贿所得价值共计1350余万元财物。其实,随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不少“一把手”都因为涉嫌贪腐落下马来,“一把手”腐败在党政机关普遍存在的现状也就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
针对现行制度下,“一把手”权利过大,直接掌管一地的权、财、物,并且党政“一把手”所掌握的人事权、财务支配权、政府采购决定权、建筑工程决策权、审批权等等就常常导致“一把手”受贿犯罪的实际情况,全国各地正在积极实行“一把手”分权。而山西是较早在全省发文限制“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省份,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所以,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一种必然的趋势。
殊不知,当全面实行“一把手”分权之后,“一把手”就不再具体分管某项具体事务后。这样一来,不但可以有效分散“一把手”手中的权利,防止一手遮天的现象发生,更是对党政“一把手”管理手段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并且,当我们的“一把手”分权之后,必定会有更多的精力去思考问题,这样更加有利于其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一把手”分权之后,对于抑制“一把手”的腐败也必定是大有裨益的。这样一来,使得他们不再成为腐败的“常客”,真正的成为为民当家主的“一把好手”。
最后,笔者认为,对“一把手”的限权的研究和探索已有多年,还希望我们相关部门切莫“纸上谈兵”,务必要以实际行动来落实限制权力的手段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权力不会被再次滥用,才能有效的防止“一把手”腐败的现象再次发生。(方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