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碍观瞻 北京路区域将禁止户外晾衣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15-10-30 06:10:10

文明路永汉电影院的骑楼上,住户们都将衣物晾在窗外。   信息时报记者 梁钜聪 摄

文明路永汉电影院的骑楼上,住户们都将衣物晾在窗外。信息时报记者 梁钜聪 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昨日,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对《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旅游区办法》)与《广州北京路商业步行区户外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步行区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在文化旅游区内禁止在阳台外、窗外晾晒和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所有建设活动均要报批

  根据《旅游区办法》,北京路文化旅游区范围西至教育路、昌兴街,北至中山五路、广卫路(延伸至南越王宫遗址、城隍庙),东至文德路(延伸至万木草堂、东方文德广场),南至惠福东路、文明路,其中北京路商业步行区(以下简称商业步行区)为文化旅游区的一部分,范围包括北京路、西湖路、惠福路、禺山路等实行全天候步行的路段与区域。

  根据办法规定,文化旅游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维修、整饰房屋,广告设置、管线埋设、开挖道路等,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相关手续,凡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违法建设。

  此外,北京路文化旅游区的范围内大多是一些老房子,很多人的阳台窄小,平时晾晒衣服不方便,有些街坊就会把衣服搬到户外进行晾晒,但《旅游区办法》对此明确禁止。《旅游区办法》提出,在市容秩序方面,文化旅游区内禁止擅自在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和橱窗内吊挂、晾晒和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在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商业活动收费标准出炉

  而《步行区办法》也对步行区内的户外活动进行了规范。据了解,步行区户外活动的管理范围是指北京路、西湖路、惠福路、禺山路等实行全天候步行的路段与区域。而步行区户外活动,按活动性质分为公益活动和商业活动,按活动规模分为日常活动和大型活动。

  根据《步行区办法》,日常活动是指在步行区户外路面搭建临时性帐篷架不超过5个、每个占地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或总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文商旅日常宣传推介活动。这些活动将由北京路核心区管委会负责审批。

  而大型活动是指搭建临时性帐篷架5个以上,或总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预计参加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各类活动。根据要求,大型活动须报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批。

  在北京路商业步行区举办户外活动应缴纳商业宣传费、安保费用、环卫保洁费用。公益活动由主办方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免予收取。商业活动将以20平方米的占地面积为计费标准收取商业宣传费,低于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计算。其中,北京路中段:工作日2500元/天·20平方米。法定节假日5000元/天·20平方米。北京路北段(老字号一条街):工作日500元/天·20平方米。法定节假日:1000元/天·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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