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环“十三郎”被判拘役3个月 罚款3000元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0-31 02:30:10

庞国钦在东城法院受审。通讯员 燕乃一/摄

庞国钦在东城法院受审。通讯员 燕乃一/摄

庞国钦

庞国钦

  最高时速237公里,平均时速151公里,连超180余辆汽车,广西男子庞国钦用时13分43秒跑完北京二环一圈,这一“骄人”战绩让他在网上“火”了,同时也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昨天,庞国钦在东城法院受审,法院认定其犯有危险驾驶罪,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于是否上诉,庞国钦表示需要考虑一下。

  案情

  13分跑完二环

  2006年,一个叫陈震的男子驾车用大约13分钟跑完全长32.7公里的北京二环,随后其被冠以“二环十三郎”称号,而该称号被一些人津津乐道,成为一个具有特别意义的符号。时隔9年,另一个版本的“二环十三郎”又在二环路上演,这一次,司机驾驶的是两轮摩托车。

  今年8月22日凌晨3点,出生于1985年的广西男子庞国钦驾驶摩托车从玉蜓桥出发,沿二环外环方向跑完一圈,用时仅仅13分43秒。他用移动摄像机记录下这一“骄人”战绩。

  记者在视频中看到,夜幕中,镜头里充斥着刺耳的风声、马达轰鸣,虽是凌晨,但二环路上仍有不少汽车,庞国钦驾驶摩托车不时在车流中左冲右突,甚至强行超车并线。视频显示,摩托车最高时速达到237公里,转弯时最快时速达到200公里。

  庞国钦说,当时曾两次出现险情,第一次是过左安门桥那个弯时,虽然事先在卫星地图上看过几遍,但没想到实际弯度那么大。当时车速太快,光线也不好,没压住路线,结果跑出去(车道)了。如果没控制住摔出去,肯定车毁人亡。“后来还有一次,超一辆微型面包车时,我跟它的距离差不多只有四五十厘米。如果撞到,不只是我车毁人亡,也会给对方造成很大的伤害。”庞国钦说。

  今年10月1日,北京警方在广西南宁将庞国钦抓获。10月3日,庞国钦被押解回京,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10月15日,东城检察院对庞国钦提起公诉。

  受审

  受“二环十三郎”影响

  被警方抓获后,北京交管吊销了庞国钦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400元。昨天,庞国钦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他没有请辩护人。

  据检方指控,2015年8月22日凌晨3点多,庞国钦为寻求刺激,驾驶无牌照的雅马哈牌R1型摩托车,违反禁止标识,由北京市东城区玉蜓桥出发,仅用时13分43秒绕行二环主路外环一周,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驶,且多次违反禁止标线标识变道超车,摩托车迈速表显示最高时速达237km。经鉴定,其中部分路段的平均行驶速度为151km/h。庞国钦后于10月1日被抓获,摩托车等物证已扣押。

  身材高挑瘦削的他在庭审过程中发言不多。对于检方和法官的提问,多简短回答,“没有异议,我自愿认罪。”因庞国钦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庞国钦透露,上大学时,自己曾看过“二环十三郎”的飙车视频,“当时也想试一试,因为平时喜欢开摩托。当时我就想,骑摩托肯定比汽车快”。

  判决

  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庞国钦表示,为了实现自己多年的“愿望”,今年5月,他从网上花3.6万元买了一辆雅马哈牌R1型摩托车,但手续不全,无法上牌。此后,他又分别购置了头盔、手套、赛车服等装备。

  8月17日,庞国钦花费了800元将摩托车托运到了北京,而其本人则乘坐高铁抵达北京。到达北京后,他找了个加油站给摩托车加满了油。8月22日凌晨3点,庞国钦从南二环玉蜓桥出发,沿着二环主路向东行驶,最终返回玉蜓桥。据检方称,庞国钦在二环上共超过了180多辆车。在此过程中,他利用安装在头盔上的运动摄像机记录下了整个行驶过程。回到入驻的酒店后,庞国钦连夜将视频剪辑了出来,凌晨5点多时,他将视频传至网上。

  “我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完成以前的愿望,而上传视频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不过,如今该视频已被删除。庞国钦透露,“事后,我听说有关部门开始介入这件事,因为害怕事情闹大了,我就把视频删了。”

  在作最后的陈述时,庞国钦表示:“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为违法付出了代价。我对公众深深地表示歉意。我希望大家今后都能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年轻人如果喜欢开车、骑摩托,也应该选择去专业性的赛道。”

  最终,东城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庞国钦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的摩托车、行车记录仪、头盔等交给警方依法处理。

  对于是否上诉,庞国钦当庭表示需要考虑后再作决定。

  劝诫

  个人喜好不应违背公序良俗

  案件宣判后,该案独审法官宋晓鹏对被告人进行了判后释法和法庭教育。他指出,在二环主路上飙车的行为,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漠视,触犯了刑律。相关视频上网后,招至众多网友批评,说明广大群众对这种行为的态度是反感,甚至是深恶痛绝的,究其原因也是由于道路飙车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因此必须依法惩处。

  在对被告人深入了解情况后,宋法官还表示:“被告人喜爱骑行摩托车的个人爱好应被容许和尊重。但任何人的个人爱好和行为都应该有度,这个度就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触犯法律。”最后,他对庞国钦说:“俗话说‘三十而立’,这个‘立’更应该表现在一个人心智上的成熟,是内心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责任感的树立。”

  北京晨报记者岳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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