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证券投保基金拟新增央行再贷款融资渠道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5-10-31 08:36:54

  投资范围将扩至政府债券与央企债券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左永刚

  《证券日报》记者10月30日获悉,证监会就修订《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新增加央行再贷款作为融资渠道,同时适当拓宽投保基金投资范围,拟新增政府债券、中央企业债券等投资品种。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包括铁路建设债券、中央汇金债。这意味着上述办法修订之后,投保基金将被允许投资上述债券。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并由中央财政出资成立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管理机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随着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形势不断变化,现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据邓舸介绍,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完善投保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二是优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程序,三是增加投保基金公司的融资方式,四是适当拓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行形式,五是增加证券公司向投保基金公司报送涉及客户资金安全的数据和材料的规定,六是调整投保基金公司信息报送制度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强化投保基金公司在构建金融安全网中的作用,本次修订增加了央行再贷款作为融资渠道,投保基金公司因履行职责需要流动性支持时,证监会会同央行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向央行申请再贷款。

  此外,在参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拓展资金运用范围,规定投保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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