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夜挖嫂子坟墓 盗走陪葬金项链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04 09:04:30

  为了攫取不当利益,通辽市奈曼旗的李某、王某盗挖坟墓,将墓主陪葬的金饰品卖掉,甚至连亲人的坟墓都不放过。近日,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的李某和王某提起公诉。

  李某、王某今年都已40多岁,两人的家分别住在奈曼旗两个相邻的村子。多年前,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有着类似经历的二人渐渐发展为朋友关系。

  2014年8月的一天夜里,李某突然找到王某称有一个发财机会,问王某有没有胆子去挖坟。李某说,他偶然得知某村一个老太太下葬时,将喜爱的金项链陪葬了。王某一听就同意了。之后,两人开车来到墓地,用铁锹开始挖墓,不一会儿就将坟墓挖开,将老太太尸体上的金项链盗走。为掩盖盗墓痕迹,二人又将土回填,清理现场后,迅速逃走(事后经审查,被盗墓主为李某的嫂子,被盗金项链价值8200多元)。

  王某和李某盗走金项链后,王某给寻找买家。没想到,金项链竟然被一名赤峰女子骗走了,这让他们非常不甘心。同年9月,李某找到王某决定再去挖坟。王某想到某村村民孟某某的母亲活着的时候戴过一条金项链,死后有可能把东西陪葬到坟墓里了。于是,二人在一个夜晚开车来到孟某某母亲的墓地,将坟上的土挖开后,打开了棺材,盗走一条金项链和一个金戒指。事后,二人将所盗金项链和金戒指变卖(经审查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7500多元)。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记者 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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