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试行刷卡乘电梯 居民称交物业费后才能办卡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5-11-06 13:25:52

最近,丰台区沙子口斜街的宣祥家园的不少居民反对正在小区试行的“刷卡乘电梯”制度。

原因在于要想办卡乘电梯,就得先把物业费交了。一些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也必须在交清了拖欠的费用后才能办卡。

对于此事,该小区物业的相关负责人予以否认。他称,刷卡乘电梯主要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不会因为有的业主不交物业费,而通过电梯卡续卡的时机去让业主交物业费。

事件居民反对物业捆绑刷卡交费

居住在小区的旺先生向记者表示,从今年7月份,物业就开始贴通知:“乘坐电梯需要刷卡。”

一开始居民们并没有当回事儿,等到10月底的时候,小区内的1、2、3号楼中的三部电梯中的备用电梯门口,开始张贴“刷卡电梯试运行”的通知。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大家,11月份就要开始试运行刷卡乘坐电梯了。

可是当大家办卡的时候,物业工作人员才告诉需要办卡的居民,居民乘坐刷卡电梯时,刷卡后电梯只到达居民所在楼层。“那以后如果去别人家串门,只能走楼梯了。”旺先生说。

最重要的是,在刷卡试运行结束后,居民手中办理的电梯卡将会失效。居民如果再去物业办理续卡业务的时候,就需要交纳物业费。

“特别是有些以前没有交纳过物业费的居民,如果要再次办理续卡业务的时候,得将之前5年拖欠的物业费结算清楚后,才能够继续使用电梯卡。”旺先生说,“这明摆着是拿着电梯卡捆绑物业费一起‘卖’给居民。”

探访目前尚有电梯不需要刷卡

昨日,记者来到小区内2号楼内看到,三部电梯中的一部电梯门口贴出了写有“此梯刷卡试运行,需要刷卡乘坐”字样的通知。

有的上楼居民已经开始刷卡乘坐电梯,但是大部分上楼的居民则是乘坐剩下的两部尚未开始刷卡的电梯。

据楼下多位居民表示,自从小区物业在五年前接管小区后,居民们都没有看到过物业有什么好的作为。“门口没有保安站岗,还把小区里的停车场和地下室私自出租,物业服务我们都不满意。”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居民表示,“所以我们小区好多人都没有交纳过物业费。”

记者走访小区多位居民后了解到,小区内的1、2、3楼户型分为一居室、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三种户型,而三种户型的每年物业费分为700多元、900多元和1000多元三档。由于不少居民对物业服务不满,就没有交纳过物业费。此次对于物业采取电梯刷卡乘坐的办法,受访的多名居民表示,当得知办卡后续卡需要交纳物业费时,大家就更不同意了。

对于刷卡乘坐电梯不满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刷卡乘坐电梯不方便。多位居民表示,由于小区居民老人居多,在刷卡乘坐电梯时,需要在刷卡后的2秒内按下所在楼层,否则电梯就会不动,只能是电梯里面的人要么自己打电话求救,要么等外面的人打开电梯。小区的一位大妈说:“我们老人真赶不上那两秒钟,困在里面只能等着,而且楼里一弄上刷卡电梯,我们之间串个门帮个忙都只能走楼梯了,这腿脚真的受不了。”

物业回应办电梯卡与物业费挂钩是误解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管理该小区的北京美加兴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程经理表示,之所以推行小区内三栋楼的电梯刷卡,主要是从小区的治安环境考虑。因为小区暂时没有实行封闭式管理,所以小区以外的人员可以随意出入小区,随意乘坐楼内的电梯到达任何一层。另外,由于小区内有些业主将房屋出租,所以小区内非常住的租户流动性也比较大,这就造成了小区内的治安问题较为突出。

根据以上情况,物业公司才开始推行小区内业主乘坐电梯刷卡的工作,同时在每年年底都会对业主手中的电梯卡进行续费业务,主要是针对租住在楼内的租户和外来非本小区人员。“这样可以保证租户在退租的时候如果不还给业主电梯卡,手中的电梯卡也会作废。”程经理说。

对于“电梯卡与物业费捆绑”的说法,程经理表示“不会出现”。程经理一再向记者表示:“物业费和电梯卡续费,一码归一码”,不会因为有的业主常年不交物业费,而通过电梯卡续卡的时机去让业主交物业费。

程经理表示,目前小区业主已经有600多户领取了电梯卡,尚有100多户业主未领取电梯卡,而小区内的电梯目前也只有少部分电梯在试运行刷卡乘坐。“可能是下面的工作人员在业主办卡的时候,催交过物业费,让业主误以为交物业费才能乘坐电梯。”程经理表示。

程经理说,虽有300多万的物业费拖欠,有的业主因为是回迁的低保人员,物业费会进行减免,但物业不会以不交物业费为由而不给业主办电梯卡。

“未来小区还将实行封闭式管理,物业还将办理进入小区的门禁卡,这些都不会拿物业费来卡业主。”程经理说。

律师说法物业费与电梯服务捆绑不合法

其实,类似的纠纷其实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今年3月份,广渠家园的小区居民因为物业将物业费与电梯卡捆绑在一起,而在小区内进行维权。

此外,在常州、扬州等多地均发生过小区居民因为“被迫”刷卡与小区物业发生纠纷的事件。

为此,记者询问了嘉安律师事务所的蔡春玉律师。蔡律师告诉记者,无论面对何种情况,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电梯服务“捆绑”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它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以刷卡限制居民使用电梯服务为要挟,侵害了业主的权益,毕竟电梯属于公共通行的资源。

另外,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服务关系,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关于违约争议的解决方式,物业方面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追索,但不能以电梯使用作为交换条件。物业公司此举已涉嫌侵权。

对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也不应用这种手段来约束,而应采取诉讼等合法手段解决。

文/记者张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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