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间重要财经资讯速递(更新中)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06 20:37:49

11月06日讯

李克强:到2020年基本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6日上午在京开幕,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言献策。

李克强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夺取这一胜利意味着,到202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接近高收入国家水平,基本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将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又一个里程碑。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不会自动实现,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面前的风险挑战还很多,困难不可低估。必须牢牢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踏踏实实去干。“十三五”特别是头两年是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和阵痛期。只要我们以决战决胜的勇气和智慧,持续深化改革开放破难前行,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就能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重启新股发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

证监会明确新股发行安排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涉及交易所系统改造工作,证监会将结合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进行系统技术改造,由于相关规则修订和系统需要准备时间,证监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的28家中已经缴款的10家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前,需要履行会后事项,需要两周准备时间,剩余18家公司将在年底前分批发行,证监会将合理安排审核进度。

证监会:一年内出现三次申购未缴款 半年内禁止打新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11月6日的答记者问中表示,完善后的新股发行制度将建立申购约束机制,投资者在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申购未缴款,6个月内不能再申购新股。投资者应该审慎参与新股申购,新股申购应当是自主表达意向,禁止代为申购。

证监会详解新股改革取消申购预缴款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的考虑为,坚持网上市值申购的同时,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投资者在打新时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同时,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基本保持不变。

邓舸表示,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后,新股发行的步骤包括第一,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者直接定价;第二,网上投资者市值申购、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平台申购,同时二者无需交款;第三,网上投资者通过摇号中签、网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第四,投资者按获配数量缴纳资金。

证监会:2000万股以下可直接定价网上发行

证监会新闻相关负责人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次新股发行制度完善对承销制度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针对巨额资金打新问题,对新股发行流程进行调整,在网上按市值申购、网下有门槛的,在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二是缩短发行周期,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以下,无新老股转让的,可以以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证监会:对中信建投等3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个月

证监会日前对7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作出行政监管措施,7家机构包括3家券商,1家基金公司,3家基金公司子公司。其中,对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信建投采取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的监管措施;对深圳融通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办理特定资产管理计划6个月的监管措施,对富安达基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北京千石创富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资管计划3个月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场外配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清理5754个场外配资账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月6日表示:证监会之前发布了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介入通知,和清理整顿场外配资的意见,明确了对违法从事场外配资活动将严格查处。证监会以加强证券公司外部信息接入为切入点,截至目前,清理场外配资已基本完成,清了了5754个场外配置,52%以销户方式清理,其他均采用合法合规方式承接。

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证监会发布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自12月4日起实行,以保障证监会和派出机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听证规则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规则适用范围;听证处罚范围,一是新增5类要求可以听证的行政处罚,如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暂停期货从业资格等,二是调整经济制裁类听证,三是新增听证范围例外条款;行政相对人权利,一是以独立条文列举行政相对人权利,新增行政相对人可申请查阅证据的权利,二是新增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保障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力;新增部分规则制度。

央行报告:继续实施稳健货币政策 不能过度放水

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松紧适度,适时预调微调。既要防止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总需求的惯性下滑,同时又不能过度放水、妨碍市场的有效出清。

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和改善宏观审慎管理,优化政策组合,保持适度流动性,实现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强化价格型调节和传导机制,疏通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

采取综合措施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第三季度以来,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价格涨幅保持低位,外汇占款变化、美联储加息预期等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多。

中国9月份批准2家RQFII机构

据证监会11月6日消息,中国9月份批准2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机构。

央行发布中港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

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主要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进行监控,不对单家机构的额度、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基金跨境发行募集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形式进出;鼓励跨境发行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和跨境收付等。

央行: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外汇市场可参与全部挂牌交易品种的交易

据央行网站11月6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央行称,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方式包括询价方式和撮合方式(撮合方式即为竞价方式),可参与全部挂牌交易品种的交易,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具有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金融机构都自动具有代理资格。境外央行类机构可同时选择多家代理行,代理行数量不限。

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

据银监会网站11月6日消息,为推动商业银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约束的有效性,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

中越联合声明:双方同意共同管控好海上分歧

据人民网11月6日消息,中越两国今日发表联合声明。11月5日至6日,习近平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两党两国领导人在友好坦诚的气氛中,就进一步深化两党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重要共识。

双方同意共同管控好海上分歧,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推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COC),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维护中越关系大局以及南海和平稳定。

中越联合声明:努力实现双边2017年贸易额1000亿美元

声明称,用好中越经贸合委会机制,积极研究续签《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加紧修订《中越边贸协定》,推动双边贸易平衡、稳定、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2017年双边贸易额1000亿美元目标。加强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合作,鼓励双方企业扩大农产品贸易合作,欢迎两国有关部门和地方探讨设立贸易促进机构。

中越联合声明:商签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

声明称,加强两国间发展对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构想对接,加强在建材、辅助工业、装备制造、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产能合作。加紧成立工作组,积极商签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推进中国在越前江省龙江、海防市安阳两个工业区的建设并积极吸引投资,督促和指导两国企业实施好中资企业在越承包建设的钢铁、化肥等合作项目。

上交所与莫斯科交易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上交所官方微博11月6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与莫斯科交易所举办“俄罗斯资本市场论坛”并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内容包括进一步了解双方市场,增进定期、机制化的信息交流,加强业务联系,提高监管标准等。

财政部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

财政部11月6日发布通知,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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