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举报诗人“跑奖”一审判结 称上诉毫无疑问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11-07 13:06:53

新华网广州11月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毛一竹)因在微博上质疑湖北籍诗人柳忠秧为评鲁迅文学奖“到处活动”,湖北省作协主席、著名作家方方被告侵犯名誉权。近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柳忠秧“把所有评委搞定”,其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方方随即在微博上表示:“上诉毫无疑问,道歉绝无可能。”

一审判决结果公布,争议却并未结束。不少网友及文艺界人士疑虑,文学奖评选是否真的存在“跑奖”、“买奖”?

“跑奖”与否引发“笔墨官司”

2014年5月25日上午,方方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一篇博文:“听同事说,我省一诗人在鲁迅文学奖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参评推荐时,以全票通过。我很生气,此人诗写得很差,推荐前就到处活动,这样的人理应抵制。作协方面态度明朗。但他却把所有评委搞定。评委多是高校教授。教授们重人情而轻文学。无奈。我相信此人现正在北京评委中四处活动。我们拭目以待。”

当晚,她在发表的另一篇博文中引用了柳忠秧的诗句并评论:“当我看到诗人的重要诗作里有这样的诗句,我真的觉得省作协不能推荐这类作品去中国作协参评鲁奖。”

两条微博很快在网上引起关注。柳忠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与方方“隔空喊话”,随后又以侵犯名誉权将方方告上法庭。柳忠秧的代理律师王春平告诉记者,柳忠秧长期居住在广州,因此决定在广州起诉方方。方方提出管辖异议后,该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

今年11月4日,法院认为方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柳忠秧“把所有评委搞定”,其博文客观上降低了柳忠秧的社会评价,认定方方侵犯柳忠秧的名誉权,方方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慰问金2000元。

判决结果在网上引发了争议。方方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柳忠秧有申报鲁迅文学奖的权利,但在评审前期,他做了一系列违规活动,请客吃饭,不停举办研讨会,托人打电话找到我,我作为省作协主席,不能阻止这件事吗?我批评了他,怎么是我违法了呢?”

柳忠秧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我比较满意,方方拿不出我请吃饭的证据,拿不出‘跑奖’的证据,她说的‘跑奖’跟法律意义上的‘跑奖’是两码事。”

“评奖疑云”是对文学的伤害

事实上,这不是文学奖评选第一次引发争议了。一些网友心存疑虑,鲁迅文学奖本该呈现中国作家的最高水平,如果真的存在“跑奖”,公信力何在?

作家洪峰、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严锋、《读者文摘》主编童志刚等文艺界人士纷纷在微博上表示支持方方。有可能,柳忠秧没有“跑奖”,但这些支持背后,也流露出文艺界对于“跑奖”风气的不满。

网友“重庆寓翁”说:柳忠秧同方方的官司,方方输了,我很悲哀!文艺队伍中,这种腐败尤盛!网友“蓝麦亲亲”说:方方真正的对手和敌人,实质上来说,不是柳忠秧以及其他还会不断被曝光出来的人,而是风气。

方方在《我为什么批评柳忠秧》一文中写道,为自己作品获奖上下活动是极伤尊严也极丢人的事。即使得奖,这份丢人也总在那里。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前赴后继呢?无数个人利益,皆以获不获奖为标准。使获奖后的个人实惠太大。大到很多人宁要实惠而不要其它。所以评奖在某种程度很伤害文学。一些网友留言认为,不管“评奖疑云”的真相如何,方方的初衷是善意的。

治理风气 让文坛少些“江湖”气

方方提供的证据显示,湖北省作协的第六届鲁奖初评会是在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柳忠秧在此前的几个月时间里,召开过四次自己的作品研讨会。

方方认为,在评选前夕密集地开自己的作品研讨会,一是通过舆论为自己造势;二是通过会议结识评委,以便疏通关系,争取票数。开这样的研讨会自然是要给车马费以及送礼品、请吃饭。

但柳忠秧解释说,两百元车马费为交通费,与“跑奖”是两回事。湖北省文坛一名知情人士认为,尽管柳忠秧与方方之争,真相尚未明朗,但近年来文坛风气的确存在些问题。有些作家甘当“景区作家”,常年为某个景区写作赚钱;作品研讨会也变成了拉关系“站台”;对于某些作家来说,文学奖是一块“大肥肉”,得奖之后能拿到一笔几十万元的奖金,所在的省、市也会给予好几十万元的物质奖励,作品走红再次发表、出版还有大笔可观的稿费。

“研讨会请客吃饭,连吃带送,别以为这是小事。”广州一名诗人告诉记者,“很多评委就是这样被拖下水了,有的人觉得,既然请我吃过饭,给我送过礼,投你一票也无所谓,投谁不是投呢。从高校,到文坛,到商界,很多打着文学旗号的假作家、假诗人就是这么混迹江湖的。”

今年10月30日,中央第二巡视组进驻中国文联开展巡视工作。反腐专家认为,对于文艺界的“四风”问题乃至腐败问题都将进行严肃查处,“如果中国最高的文学奖评选都不能产生真正优秀的作品,我们的文学作品拿什么来鼓舞人、感染人、引导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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