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更新改造1+3政策出炉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5-11-10 09:19:01

昨日的市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广州城市更新“1+3”政策的正式内容,相对于该项政策的征求意见版,主要进行了6大方面的修改,其中包括旧村改造中村民住宅复建总量的计算标准,以及旧厂房改造中权属人和政府的利益分成等。

表决人引入

世居祖屋权属人

城市更新“1+3”政策在深入总结广州5年来“三旧”改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的反复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按照“立足城市更新、强化政府主导、侧重连片改造、注重利益调节、优化改造流程、保障制度廉洁”的基本思路,对原有“三旧”改造政策进行了大幅完善和提升,包括规章《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政府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

今年8月,城市更新“1+3”政策公开征询意见后,9月28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常委会同意,具体内容已经确定,待市政府正式印发后实施。

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庆国透露,征求公众意见期间一共有312条意见和建议,法制办会同市城市更新局进行了综合分析和吸纳,修改的内容比较多,主要包括六大方面:一是将旧村改造项目表决人的范围进行了拓宽和扩大,纳入了世居祖屋的权属人。

复建房面积

核算可按户或按栋

二是明确各区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根据实际可以按照栋或者户为基数,确定复建的安置量。按照原来广州旧村改造的办法,复建房是按“户”核算;“1+3”政策的征求意见稿中,改为按“栋”核算。市城市更新局副局长张丽解释,这次城市更新政策制定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和原则就是保障利益的平衡,既强调公共利益的保障,同时在改造中也强调权属人的利益保障。这次对旧村改造的权益分配并没有做更多大的调整,主要是在延续56号文对村民复建总量的核定,既可按照户数核定,也可按照栋数核定,以及除了安置房还有物业等,对村民的利益是基本能够保障。

三是明确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问题,同时将合作企业招标时间延长至6个月。四是加强旧村改造引入合作企业的新旧政策上的衔接。引入合作企业并报经区政府批准的项目,经市城市更新部门审核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承认引入企业的有效性。五是补充危破房改造的有关内容。六是进一步明确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实施更新改造的有关内容。

张丽还透露,最终确定的“1+3”方案,旧厂改造相关政策也有一些调整,主要是对一些收储项目,政府公开出让之后收益分成比例做了适当调整,主要是从原来的比例,毛容积率3.0以下的权属人跟政府六四分成,调整为毛容积率2.5以下的四六分成,这主要是在老城区。对外部的,增城、从化、花都调整为五五分成。张丽说:“这个调整我们是在充分测算的基础上进行的,实际上利益分配的标准应该是动态的,结合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变化做一些修改和调整。”

明年城市更新

计划已经编制

按照新的“1+3”政策规定,每年都要制定城市更新计划,张丽说:“在城市更新办法里非常强调计划的制定,它是和整个广州市的房地产市场紧密相连,也是有科学测定的。”她透露,目前已经开始了城市更新明年计划编制完毕,主要分为几个类型,一个是在“1+3”政策里非常明确的片区改造,确定了下一年度推进片区的工作;此外还有具体项目,比如新政策里提到的微改造,同时还有突出产业转型升级、旧工业园区的项目等,“这些都已经编制完毕,但是要结合工作步骤,按照程序将计划提交市政府审定之后再会推进实施。”

张丽还透露,从2009年广州启动“三旧改造”试点到2012年,推进的项目偏重于改造单个项目。到2012年之后更加强调的是成片、连片项目,今年市政府工作重点是有9大片区,目前都是在有序推进中。(杜娟)

更多精彩资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