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从根本性制度着手 加快建立绿色金融机制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12 08:28:16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首次列入十大目标,把“美丽中国”写入规划,而“绿色”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被提升至空前高度。这表明,未来我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空间巨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强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关键是要推进绿色金融机制建设,努力形成金融与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关系。

绿色金融将成为

金融机构转型新方向

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引和金融管理当局信贷政策指导下,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逐步加大绿色环保产业的融资投入,一定程度支持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但绿色金融理念还未深入人心,信贷经营粗放集中的行为惯性还未根除,信贷结构存量调整艰难和新增信贷资源缺乏投向同时并存,而“僵尸”企业占用无效信贷资源,增加了金融资产质量风险,降低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59%,较上年同期上升0.43个百分点,个别大银行不良贷款率突破2%。应该看到,当前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已经失去自我更新机制,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形成巨大威胁。在宏观经济下行期,金融机构大多缺乏对行业和产业深度研究分析,加上风险偏好下降,不仅信贷投放趋向谨慎,而且也没有发现适合金融资源大规模投入的行业或产业。

在“十三五”规划的指引下,我国金融机构当前面临的业务经营转型困境,有可能随着我国绿色环保产业的快速增长而得到有效缓和。据测算,预计我国“十三五”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有望超过17万亿元。绿色环保产业融资需求规模巨大,将为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转型提供新的方向。围绕着绿色环保产业的经营特点所创新推动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将成为金融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发展绿色金融

仍面临现实困难

当前我国发展环保产业金融服务仍面临诸多挑战。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普遍存在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行业收益率偏低等问题。特别是绿色环保产业经营现金流和成本在相当程度上依靠城镇居民自发践行环保理念和主动为环保产品买单的良好习惯,以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补贴是否能够及时拨付到位。

从实践情况看,要想改变城镇居民自发践行环保理念困难重重。以垃圾分类为例,虽然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并提供必要设施,但城市垃圾分类进展依然缓慢。北京倡导垃圾分类理念有十来年,但实施现状却让人失望。北京基本上所有小区多设置两个垃圾分类桶,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所谓的“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金属、布类,“不可回收”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各种生活废弃物,但是真正做到了物尽其用的屈指可数。所谓回收与不回收基本都成了“作秀”桶。据北京市相关统计,城市垃圾年增长速度约10%,虽然意味着垃圾处理业潜在市场空间巨大,但因为城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低导致垃圾处理成本高昂,影响到商业可行性,进而影响到金融对相关产业的支持。还有,用水、污水处理等公共产品价格调整机制虽然已经建立,但因为这些服务作为必须的公共产品,仍面临定价偏低的情况,无法制约浪费与加重污染的情况发生。且收费过程本身也将是相关环保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我国用水权、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交易机制还未建立,因此相关环保金融工具定价无法锚定,减少绿色金融创新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环保执法力度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最终实现环保执法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约束力、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能够起到减少污染的目的。综合来看,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还存在较大现实障碍。

加快建立绿色金融机制

绿色金融机制的建立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当前经济社会制度、人文环境下,绿色金融运行的商业可持续性受到影响,减少了其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因此,加快建立我国绿色金融机制,需要从根本性制度着手,努力构建商业可持续的绿色金融机制。

一是要提升环保执法约束力。环保执法约束力具备经济学含义。环保执法约束力在现实环境中表现为商业机构的经营成本。为满足环保要求增加的机器设备与技术引进,均构成企业的生产成本。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受到环保法律制裁,其成本也是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进一步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才能促使企业加大绿色环保投资,从而为绿色金融参与创造先决条件。

二是总量控制原则创造绿色金融工具交易市场。通过严格控制类似碳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产生稀缺性,使得相关金融工具具备交易定价基础。总量控制原则可以为增加环保投资减少污染排放的企业通过排放量的交易产生价值,增加商业可持续性。

三是普及提升城镇居民的绿色环保及自觉维护环境的意识。如何通过有效宣传教育与及时惩治措施,普及提升城镇居民绿色环保意识,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北京等国际大都市在垃圾分类上的困难及经验教训,值得深思。我国城镇居民在抱怨环境污染同时又不能自觉维护环境,影响到相关环保措施与政策的顺利执行,进而降低了这些业务的商业可持续性。

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经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内部成立专门负责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进行评估的机构或职位,对绿色金融业务进行统筹协调发展。针对部分“绿色信贷”项目存在收益较差的问题,政府应当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如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以提高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绿色信贷”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从根本上说,商业可持续性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基本前提。发展绿色金融,就需要围绕商业可持续创新制度、工具与产品,促使绿色环保产业与金融机构业务转型产生良性互动关系。(项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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