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抓捕嫌疑人被检察院追责 警方:办案无瑕疵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5-11-15 22:50:47

庄河市公安局再次立案通知书。

 

庄河市公安局撤案通知书。被认定非法拘禁地的斗姆宫刑警中队。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朱顺忠 记者:陈威 实习记者:张明明)近日,沈阳一电器公司老板甘曾红向法晚记者反映,自己的丈夫为警方提供线索协助办案反而变成网上追逃人员,办案民警则被检察院以“构成非法拘禁罪”起诉,目前尚未宣判。对此,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政治处潘主任在接受法晚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采访时表示:“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一点瑕疵,我们不承认是非法拘禁。”

报案人称:遭到诈骗14万空调款

2014年元旦后,辽宁省庄河市一家酒店的老板郭峰到甘曾红的电器店内买了4台空调共计14万元,承诺安装完成后付款。考虑到是老顾客,干曾红未要押金也未签协议。

“空调安装完成后,我便前往庄河市索要空调款,但郭峰均以种种理由拒付空调款,无奈之下我选择报警。”甘曾红说。

2014年5月23日,甘曾红前往沈阳市沈河区斗姆宫派出所报案遭郭峰诈骗14万元空调款。

2014年6月9日,负责办理此案的斗姆宫派出所副所长、刑侦中队副中队长赵进带队,在巫勇毅提供线索的协助下,从庄河将郭峰带回沈阳斗姆宫派出所,并于次日上午在对郭峰进行了询问。

“此案涉嫌诈骗证据不足,郭峰承认装空调的事愿意和解。我们让甘曾红到派出所,告知其办案时限和郭峰的想法后,于当日下午14时许,让双方离开了派出所去协商。”赵进说。

随后,郭峰付给甘曾红69000元钱,并承诺余下的回去筹集后再给。

就在郭峰被带走当晚22时许,其亲属到庄河市新华派出所报案称:郭峰遭到非法拘禁,并在晚上20时接到过郭峰打来的电话,告知自己去和警察办事,不方便通话,之后便再无联系。

涉案人称:遭警方“非法拘禁”

2014年7月2日,庄河市公安局将郭峰遭到非法拘禁案立案侦查,7月8日庄河市新华派出所联系斗姆宫派出所后,将非法拘禁案撤销。同7月底,郭峰将赵进等人举报到沈河区检察院,称遭到非法拘禁 。

郭峰告诉记者:“空调至今不能使用所以才未付款。我当日被自称是派出所的人强行带上车,坐了几个小时车后,把我关在一个黑屋子里呆了一夜。次日还强迫我写还款计划书,并按要求还钱给甘曾红才被放走,拘禁了近30个小时。”

检方认定:警方涉嫌“非法拘禁”

2014年8月1日上午,沈河区检察院将赵进刑事拘留,随后,赵进取保候审。

法晚记者从当地检方了解到,沈河区检察院认定:赵进在查处甘曾红告郭峰涉嫌诈骗一案的过程中,在已对郭峰受案但没有立案的情况下,违反刑事法律规定进行抓捕,并非法剥夺郭峰人 身自由达30小时才将郭峰释放,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赵进表示:“省公安厅要求各派出所如实立案,不如实立案的话要对民警追责,我的行为属于初查,看能否构成立案,并且郭峰在派出所的时间未超过24小时,他们双方在派出所外协商解决的时间不应当计算在内。”

报案人家属协助警方遭网上追逃

同年10月3日,庄河市新华派出所重新受理郭峰遭到非法拘禁一案,并于12月11日再次立案。

2014年12月中旬,沈河区检察院将赵进涉嫌非法拘禁他人一案,起诉至沈河区人民法院。沈河区人民法院分别于今年3月初及3月中旬,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截止目前,此案尚未宣判。而巫勇毅则被庄河市公安局网上追逃,罪名是:伙同他人将郭峰带至沈阳市非法拘禁长达30小时。

警方喊冤:办案无瑕疵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政治处潘主任在接受法晚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采访时称:我认为我们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一点瑕疵,我们不承认是非法拘禁,我们是公开的,有人报案,我们受案,然后去找当事人了解情况,在庄河不方便了解,才带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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