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知 | 首富受胁迫杀人 会被追责吗?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17 22:27:11

撰文 | 孔德婧 编辑 | 桂田田

首富、绑架、受胁迫杀人……当上述词语组合在一起的时候,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恍惚以为是一出警匪片中的场景。

不过,在四川省宜宾市,看似荒唐的一幕却真实上演着。

2015年11月11日凌晨,宜宾警方接伊力集团老总章英启报案称:11月10日晚9时许,其在回家途中被4名犯罪嫌疑人以辣椒水、捆绑手脚、捂嘴蒙眼的方式,绑架至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一出租房内。

之后,4人威逼章英启对一按摩店员工进行绳勒颈方式进行杀害,并对这一过程进行摄像记录作为威胁证据,勒索其交付巨额赎金1亿元。

富豪受到胁迫而杀人事件所引发的讨论中,核心争议集中在富豪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上。

有意见认为受胁迫的富豪虽然犯下杀人罪行,但也是迫不得已,且能及时报警,应免于处罚。而也有律师认为,当事人属于胁从犯罪,应看当事人所受胁迫程度进行量刑。此外,还有相关评论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能为了保全自身而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声音1

应看受胁迫程度予以量刑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谷友军律师告诉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该案中富豪被绑架后被迫杀人,应属于故意杀人,但系被胁迫犯罪,“具体还要看受胁迫程度量刑”。

谷友军律师表示,如果该富豪是完全丧失意志、不得不为,则不用承担责任。“比如不杀他就杀你,足以让杀人者相信有此结果。但是这种可能性很小,还要看具体胁迫程度,比如当事人是受恐吓还是暴力。”

“不过对本案而言,存在绑匪求财而不杀富豪的可能,至少不会先杀富豪,所以我认为免于刑事处罚可能性小。”谷友军律师称,故意杀人罪原则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情节轻微的三至十年,而胁从犯应减轻处罚,应在三至十年间,具体还要看其他情节。

声音2

及时报案自首可以免予处罚

“富豪完全在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下,如果及时报案自首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完全可以考虑免予处罚。”曾代理过类似案件的四川晓明维序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雪松律师认为,受胁迫杀人属于犯罪行为,“生命权平等,但如果当事人积极赔偿并减轻社会危害性,应该考虑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吴雪松律师介绍,自己曾代理过类似案件,事发于2005年,几名绑匪绑架了两名女性,让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杀死。其中一人不得已杀掉另一人后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抓获了犯罪分子。

最终,重庆一中院认定该女子为胁从犯罪,且有自首情节,有重大立功表现,遂免予处罚。

声音3

不能牺牲他人生命保全自己

针对该事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尽管富豪是受胁迫,但也不能为保全自己生命而牺牲他人。“胁从犯罪也是犯罪,应受到惩罚。”还有网友表示,虽然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但在法律上,人与人生命权是平等的,不能以受胁迫为理由,就不追究实施者的犯罪行为。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获悉,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于11日中午1时许,将刘某、岳某、陈某、冯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案例

2008年,河南平顶山市一个犯罪团伙为敲诈钱财,强迫一名被劫持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夏某强暴了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学生王某,又胁迫其用绳索勒住该女颈部致其死亡,整个过程被拍成照片,用于勒索夏某1000万元。

事发后有媒体报道称,办案的新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表示,经过侦查和双方的口供,基本证实整个过程夏某都是被蒙着眼的,强暴时也是有人按着他进行的。勒王某脖子时,夏某的脖子也被绳子套着。

此后,该犯罪团伙8人被捕,而夏某未被纳入犯罪嫌疑人范围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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