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质押股权应加以限制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5-11-19 09:04:49

全通教育(300359)控股股东几乎质押了全部持股,按照其约110元的股价和50%的质押率估算,当股价跌破55元时其持股将变得一文不值。大股东将不会再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而出现价值损失。这与其享受的控股待遇不相符合。本栏认为,大股东全部质押股权,应等同于全部卖出股票性质,管理层应对大股东股份质押加以限制,例如质押股份余额不能超过总持股量的一半,以保证其大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大股东之所以是大股东,是因为他持有足够多的股份,这些股份让他有义务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承担主要的投资风险,享受较多的投资回报。用咱们A股市场的一句名言,就是大猪带着小猪拱食吃,这里面大股东就是大猪,小股东就是小猪。大股东负责工作,小股东负责吃食。

假如大股东把股份全都质押给了银行,获得了一半市值的现金,此时情况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大股东的持股成本远远低于普通投资者,市价100元的股票,大股东的持股成本一般不会超过10元,此时大股东按照50元的价格质押给银行,已经收回了全部投资,当公司经营良好的时候,大股东可以归还银行贷款,享受业绩的增长和股价的提高;但当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股票被ST、*ST甚至退市,大股东名义上的损失只有一半,实际上可能没有任何损失,但是中小投资者却要损失几乎全部投资,假如110元股价的股票经营不善,最终被ST处理,股价跌至5元附近并不奇怪,投资者的损失率将超过90%。

由此可以发现,大股东质押大部分股权获得现金是一种把风险转嫁给资金出借人,鼓励大股东激进投机的做法,即使是大股东质押股票后把所得资金用于继续投资上市公司,由于通过信托公司融资利率较高的原因,大股东一定会在未来的经营中追求更高的风险收益,拒绝稳扎稳打,这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更高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不要误以为大股东没有选择卖出股票而是选择了质押股份是因为看好公司的未来业绩增长。大股东全部质押股份,不会对二级市场股价构成任何直接压力,但抛售股票则不同,大股东如果想卖掉全部持股,即使不考虑不断公告的因素,也很难按照市场价全部成交,大股东的卖股行为一定会对股价构成压力。

本栏认为,管理层应该对大股东质押股份加以限制,例如尚未解禁的股票不得用于质押;已经解禁的股票,正在质押的持股不应高于其持有的非限售股的50%,即不能让大股东成为“零股大股东”,必须保留一半,和投资者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周科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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