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前夫曾出轨 女子起诉获赔1.5万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5-11-23 05:24:00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男子婚内出轨与第三者生子、离婚后前妻索赔精神损失的案件,受到广泛关注。最高法点评,在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多家基层法院了解到,在离婚案件中,因对方出轨而索赔精神损失的情况也有一些,但并非所有索赔都获法院支持。法官提醒,认定出轨事实,搜集证据并不容易。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

索赔精神损失获法院支持

周女士和张先生2003年登记结婚,生了一儿一女。2013年,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张先生一次性付给周女士3.8万元。离婚后周女士才得知,前夫婚内出轨,离婚前两个月,他和第三者孩子出生。于是周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前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这起案件在河南滑县人民法院审理。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张先生在与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张先生给付周女士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案件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最高法认为,夫妻互相忠实,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索赔“出轨精神损失”

关键在证据过硬

因对方出轨而提出离婚诉讼、索要精神赔偿的案件,南京也有。前不久,市民王女士(化姓)就起诉到玄武区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据她称,双方结婚没几年,没有孩子。去年初,王女士发现丈夫出轨,虽然她多次劝告,但对方一直不改。王女士提出离婚诉讼,她在诉状中除了写明财产的分配要求外,还提出2万元的精神赔偿。

这起案件后来移交到其他法院审理,尚未判决。有类似索赔要求的案件还有不少。一位专门审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根据实际审判经验,因为对方出轨而主张精神损失的,并非都能获得法院支持。像河南的这起案例,男方出轨并生下孩子,毫无疑问要赔偿。但有些出轨难以界定,如果没有证据,法院也不好认定。遇到此类案件时,他们一般会劝夫妻双方调解,赔偿的数额通过调解来达成一致。

离婚诉讼中

彩礼该不该退?

离婚时彩礼是否应退还的问题也颇受关注。在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件中,有这么一个案子:刘某与冯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1月登记结婚。2012年2月,刘某因病住院近一个月,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他的的条件之一,就是返还彩礼。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两人长期分居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均不愿维持该婚姻的意愿,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至于冯某所述婚前的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条件已成就,应按赠与处理,不用返还。

最高法认为,这起案争议的一个主要焦点,是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这在广大农村是比较典型的。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更多精彩资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