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孩自杀留遗书:10岁就遭继父侵害(图)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6-01-14 06:02:53

资料图片(图片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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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则发生在苏州吴江的消息曾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22岁的女孩因为遭受继父10多年性侵和骚扰,最终选择自杀。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通讯员 庾向荣 沈黎红 现代快报记者 何洁

案发

女孩留下遗书曝出惊人秘密

去年5月24日早晨,吴江桃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一名女孩小欣在家中自杀身亡。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该女孩符合烧炭自杀的特征,排除他杀可能。后家人在整理女孩的遗物时,发现了5封小欣亲笔所写的遗书,其中有一封是写给其生父的,其中的内容让家人大吃一惊。

遗书中提到,小欣的继父在她还小的时候就经常对她动手动脚,10岁时就被继父强暴。此后继父又继续对她性侵和骚扰,用手机偷拍她洗澡和换衣服等等。她在遗书中控诉道:“每天晚上,我都不敢熟睡,稍有声响,我就突然间惊醒。因为我太害怕这个地狱了,就这样我过着非人的日子。”

原来,小欣的亲生父母早年间离异,她随母亲一起生活。后来,母亲改嫁,她跟着母亲来到了新的家庭,原本想能够享受到家庭的欢乐,想不到这名来自浙江的继父成了她噩梦的开始。

为了不让母亲深陷流言蜚语的压力,也不愿继续承受继父对她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小欣选择了自杀。为了不让继父性侵她的恶行随着她的逝去而烟消云散,在给生父的最后遗书中,她大胆揭露了继父的兽行,并绝望地表示:“为了妈妈的颜面,就让我带走一切,但希望爸爸能照顾好妈妈。”

庭审

继父曾否认指控,但最终认罪

家人看到小欣遗书中的线索十分震惊,当即通过当地妇联向公安机关报警。吴江公安机关当天就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经讯问,张某交代了曾经强暴继女并多次猥亵的犯罪事实。

警方立案调查完结后,移交检方提起公诉,由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在桃源镇青云社区,先后多次对被害人小欣实施猥亵、性骚扰。2003年夏季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在家中卧室内,与刚10岁的被害人小欣发生了性关系。

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张某否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为小欣在遗书中的描述没有依据。在随后的庭审中,张某又承认了在被害人10岁左右时曾实施过一次强暴行为,后来还多次偷拍其洗澡。但他认为,他与小欣之间关系还比较正常,而且已经过了十多年,被害人对事情的经过已经记不清楚,与小欣的自杀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辩护人也认为,被害人给生父的遗书中提到了被性侵的事实,但并没有表明是因受到性侵而自杀,小欣是由于工作、恋爱等因素导致情绪无法正确宣泄而自杀的。

判决

被告犯罪情节恶劣获刑13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做过多次稳定供述,其情节与被害人给生父的遗书相印证。张某身为继父,与和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女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小欣在被强暴十多年后自杀,强暴行为并非被害人自杀的唯一诱因,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张某与小欣是继父女,两者存在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犯罪行为严重违反家庭伦理,且小欣当时是一名不满十周岁的幼女,犯罪行为对于被害人的健康成长和发育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并导致其性格养成缺陷,据此可以认定张某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文中当事人小欣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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