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监管应重罚违规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6-01-18 09:20:21

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一次会议上99次提到监管,本栏认为中国A股市场对于违法违规的刑罚过低,对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构不成威慑,应予以加强。尤其是在大股东减持套现前期,应当进行合规审查。

中国股市最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类,一是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申报、频繁撤单等方法操纵股票价格,诱骗投资者追高买入不当得利;二是少数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大户使用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取上市公司尚未公告的内幕信息,提前买入股票并获取非法利润;三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维护股价或者配合大股东的减持、增持行为而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信息,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目前管理层对于操纵股价的查处已经差强人意,在大数据的帮助下,管理层不仅能够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还能进行相应查处。目前操纵股价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仍然问题很多。

内幕交易虽然被立案调查的并不太多,但是从盘面上总能发现上市公司重要信息被提前泄露的迹象。例如上市公司在发布重要公告之前,往往能够看到股价提前上涨并且成交量放大。这虽然不能指出是谁掌握了内幕信息,但是投资者可以确定,一定有人提前掌握了内幕信息。

国际成熟股市对内幕信息的认定非常严格,如果某公司股价出现了不应该有的异常波动,上市公司高管和有内幕交易嫌疑的投资者就要证明自己的清白,证明自己没有内幕交易,无需监管机构证明存在内幕交易,只要他们不能证明自己清白,就会被认定是内幕交易。

至于信息披露违规,主要的问题是处罚太轻,例如曾经造假上市的绿大地,并没有被退市处理,很多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高管及大股东被罚金额一般也就是几十万元,这相比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违法违规所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此的处罚机制,真的只能说“呵呵”了。

对于大股东来说,由于他们持有大量的限售股,故并不用担心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处罚,但如果他们不断减持股份之后,对于他们过往的违法违规行为则可能面临找不到处罚资产的窘境。故本栏建议,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减持股份前夕,应首先通过证监会的合规审查,如果没有通过合规审查,则他们卖出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将不能转出。(周科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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