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成悬案?公安部辟谣:追查到底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6-01-21 06:08:07

这两天,一篇题为“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1·19碎尸案’成悬案”的文章在网络迅速发酵。文章提到,南大碎尸案已经发生20年,过了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已成为“悬案”。对于这种说法,公安部刑侦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该案将永远追查到底。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网传

南大碎尸案已过追诉时效成悬案

南大碎尸案,又称 “1·19碎尸案”,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受害者是当时年方20岁的南大学生刁爱青。凶手作案手段极端残忍,受害者尸体被切成2000多片。正因如此,该案社会关注度极高,网上经常出现相关的帖子。但到目前为止,20年过去了,此案尚未告破。1月19日,网上一则帖子引发网友关注。按照文中说法,南大碎尸案已经过去整整20年,在我国,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该网文称,如今20年已过,该案与国外多宗有名的凶杀案一样,成为了悬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上确有20年追诉期的规定,该案已经过了20年,是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期?这是不是也意味着,凶手从此可以逍遥法外?更多网友则表示,南大碎尸案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端残忍,警方应该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将凶手绳之以法。

回应

公安部称不受时效限制追查到底

针对网传说法,昨天下午近5点,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发布微博回应称:今天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在传“南大碎尸案”因20年未破成悬案。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这条微博还附带一段文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追诉时效限制。通俗地讲,杀人后将尸体藏匿,公安机关不知道有凶杀案发生因而没有立案,才适用20年追诉时效。明显此案并不在此限,即使40年后查到凶手,一样要绳之以法。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南大碎尸案虽然已经过了20年,但警方从未放弃侦查。

专家

不能片面理解

20年追诉时效

就诉讼时效的问题,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江苏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张志华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不过,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另外,刑法88条规定,如果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并锁定嫌疑人,嫌疑人出逃以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便不存在“追诉期限”过期一说。单纯以时间限制来确定“不再追诉”的说法太过片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家也谈到表示,南大“1·19”案凶手作案手段残忍、案情恶劣,嫌疑人出逃以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后,相关部门可通过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方式,继续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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