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发布外汇改革细则 外债资金可意愿结汇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21 14:12:05

01月21日讯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了《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内容涵盖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市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多项外汇创新业务。其中包括,外债资金可意愿结汇、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简化等举措。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1日报道,根据《细则》,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内的银行、企业今后在办理外汇业务方面将享受以下政策红利:

外债资金可意愿结汇,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区内企业可“意愿结汇”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汇率波动情况,选择合适时点进行结汇,把结汇所得资金先存放在人民币账户,需要时,直接进行支付。企业可享受三方面好处:一是可根据汇率形势自主选择结汇时点,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二是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可以存放定期存款,提高资金收益;三是结汇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除了经营范围之外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外,都可以使用。

此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简化,促进外贸进出口增长。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门槛降低,支持自贸区总部经济建设。融资租赁企业可收外币租金,助推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再上新台阶。拓宽银行外汇交易业务服务范围,大力发展国际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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