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给乞丐5元 对方再索5元称“十全十美”
来源:华商网 发布时间:2016-03-02 11:20:44

反复救,救反复,啥时候是头儿

老百姓对于这些所谓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看法不一,应对方式也各有主见。但从民政主管部门的角度,却需要一视同仁,不分厚薄。

新城区处于西安市的核心位置,区域内人流密集的繁华地段集中。火车站、东大街沿线、康复路、轻工批发市场等一大批地区成为了流浪乞讨人员的聚集区域。

“街区繁华,人流量大,乞讨成功的可能性也就大,加之区域内垃圾箱和垃圾站的废弃瓶子、纸板等能卖钱的废品较多,因此吸引了大批拾荒者、乞讨者。”新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魏杰说:“我们民政作为主管部门,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安全、健康状况我们都要时刻关注,对他们情况的时刻把握和救助,一年四季从未间歇。”

据介绍,西安市各区县的民政部门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采取网格化精确控制,从区县向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都安排有专人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信息把握,定期汇总上报,定期进行专项救助。

魏杰说:“因为经常要去和这个群体打交道,长期滞留在一些路段、地点的流浪乞讨人员早已经成了我们工作人员的‘熟面孔’,对于他们自身的情况,之前的经历,现在的生活状态都有基本了解。在他们当中确实存在大量以乞讨为业的流浪人员,而年龄主要集中在35到55岁之间,西安本地人很少,大多都是外省人。”

西安市救助管理站也是与这一群体长期直接打交道的单位之一。该站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个群体中一些是因为年龄偏大或健康原因,缺乏甚至丧失谋生手段,这些人是最需要社会救助的人,我们作为公益性救助机构更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但我们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更多是好逸恶劳,期待不劳而获的流浪者。他们身处壮年阶段,四肢俱全,却不愿努力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只期待着不劳而获,靠别人的施舍和政府的救济过活。”

“今年冬天我们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行动中甚至遇到过喝着白酒、抽着烟,甚至还有养狗的流浪人员,他们对我们提供的饼干、方便面等速食食品非常看不上。我们今天刚发给他们的棉被、棉衣、棉裤等御寒用品,过两天再过去时就都不见了,只能重新发放。有环卫工人跟我们反映过,他们中的不少人都把这些物资贱价卖掉了。这些棉被棉衣都属于政府采购,质量都非常好。国家的救助却变质成了他们的:‘外快’,‘反正政府还会发’,他们这种态度真的很让人气愤。但作为民政部门,我们能做的只有‘反复救,救反复’,总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挨冻挨饿啊。”一位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很无奈地说。

律师观点:职业乞讨与犯法仅一步之遥

乞讨现象出现的根源在于它是特定人群的一种“有效”谋生方式,最初作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证”了特定人群的基本生存权,只是在后来的发展中,由于金钱的驱使,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一种社会新型“谋财”方式。

律师赵凯认为,行乞不是罪过,但欺骗别人的爱心和钱财却是犯罪。他说:“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你每日进账不菲,还装成可怜人去求得别人的施舍,这符合诈骗罪的定义。对于这样的职业乞丐,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对其进行制裁。”

他认为,对于“假乞丐”公共部门应该进行干涉,否则可能败坏整个社会风气。将职业乞丐纳入到诈骗范畴,让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受到法律惩罚,并没收其不义之财,相信就不会有人前赴后继以乞讨为业。这也许是解决职业乞丐横行的有效办法之一。

也有法学专家认为,一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职业乞讨作出明确的界定,另一方面职业乞讨者乞讨数额小,行骗目标不是特定对象,非针对性诈骗,且人数多又分散,无法取证,所以,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很难将此行为定性为诈骗。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职业乞讨人的行为表现及对社会治安的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可以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陕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杨红娟认为,当下流浪乞讨群体中的“职业乞讨者”之所以大量、长期存在,并不是因为他们都没有能力自力更生,勤劳致富,他们的病根儿出在心理上。她说:“这个人群对社会的归属感低,对家庭、工作、羞耻心等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度低。我们应积极探索如何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路子。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加大道德宣传,提高全民道德素养。同时对市民进行理智的舆论引导,让社会公众的爱心和同情心表达拥有一个更理性、更有效的渠道。”

杨红娟建议:“应该让全社会重视并积极应对职业乞讨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管理职业乞讨者的措施,对乞讨进行登记管理,让其所在地主管部门协助清理,填补治理‘空白区’,并建立相关救贫机制,将救助权益覆盖到每位需要救助的人员。另外,加大对职业乞讨中的恶意乞讨的惩治力度,救与罚并重,才能引导他们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建立良好社会风气。”

本报《关中直击》栏目春节前刊发弱势群体关注稿件《流浪人,谁给他们一个家》,对该人群入冬之后的生存状况及民政等有关部门采取的救助措施进行了报道。

采访中发现,当前长期游走在西安大街小巷的流浪人群中,除其中因年龄过大、身体残疾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谋生手段的特殊困难人群外,还存在大量以“乞讨”为业,以社会同情心为食的“职业乞讨者”,对此进行了跟踪关注。

不要吃穿,只要钱,给少了还遭嫌

徐女士从小在农村长大,自幼丧父的她和母亲相依为命,因为家境困难,幼年时没少得到乡亲邻里的帮助。为此,徐女士从小被教育要常怀感恩之心,大学毕业在西安工作以后,她经常前往养老院、医院做义工,回报社会。但一谈起街头的流浪乞讨者,徐女士十分气愤。

“那天我在鸡市拐的公交站等车,一个身穿破破烂烂的老大爷,一手拄拐棍一手拿着搪瓷缸子,走到我跟前跟我要钱,说自己是甘肃张掖来的,已经两天没吃过东西了。我看着老人确实年龄大挺不容易的,就从钱包里拿了五块钱,让他去买吃的。可能是我当时掏钱太爽快,就没咋犹豫,人家拿了钱又腆着脸跟我说,‘要不你再行行好给我五块吧,十全十美啊’。当时公交车刚好来了,我就没再理他直接上车了。事后想想真的好生气,把我的好心当提款机吗,这都什么事儿啊!”徐小姐深感自己被“假乞丐”骗了。

看流浪人的遭遇觉得于心不忍便慷慨解囊,却反被伤了感情的事在我们身边绝不只是个案。2月7日,记者在西安市钟鼓楼广场进行了随机现场调查问卷,受访的50位市民中有39个表示曾经给街边的流浪乞讨者支援过零钱,19位市民曾将家中淘汰了的旧衣物赠给流浪者,33位市民表示“骗子太多,上过当,现在碰见基本不会给钱,会考虑直接带他们吃饭”。

“我们家淘汰不穿的衣服基本都不会扔,有的会带回农村老家给亲戚,有的则直接送给来院子里收废品的那一家子。”王阿姨是西电公司的退休职工,她说,“这些在路上流浪的人里面有真正的可怜人,但也有很多压根就不值得人同情。我有一次在家附近的路边碰到一个流浪汉,那会儿已经入秋了,天气转凉。他身上穿得破破烂烂,裤子上还有个大洞透着风,我看着都觉得冷,回家就把儿子的两条已经不怎么穿的厚运动裤给他拿去。结果人家给我来了句‘能再给点儿实惠的不,这还不如20块钱’。当时把我气得都不知道说啥,裤子最后我都没给他。”

采访中,还有大量车主吐槽在十字路口的擦车窗乞讨现象。据了解,目前在西安很多十字路口都有乞讨者手持鸡毛掸子一类的擦窗工具,趁红灯亮起车辆排队等候的间歇窜入车流。用掸子象征性地在车辆前窗上擦拭几下,然后就来到车辆驾驶座敲窗乞讨,有车主甚至遇到过“不给钱,就拉车门”的举动。

“那得多危险啊!十字路口车辆密集,经常是绿灯亮起车辆开始行驶,这些人还没有来得及离开车流,被夹在穿梭飞驰的车流中间。没注意到前方道路中间还有行人的后来车辆,经常被吓得一个急刹,司机一身冷汗。”车主郭先生对这类行为表示很反感,“一来是安全隐患太大;二来是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容易导致堵车,甚至追尾时有发生;而且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对此现象,在路上执勤的交警也表示很头疼。交警小李说:“遇到这类情况,我们不能罚款,也不能使用其他强制措施,只能去耐心地劝离街道。而且在十字路口指挥交通本就已经很忙了,你让他离开,他一会儿又回来了,我们总不能放下工作专门去盯着他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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