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网贷监管细则来袭: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综合 发布时间:2016-08-24 16:11:43

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消息称,此办法于今天5月就已制定完成。

2015年12月,银监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

网络借贷(P2P)定义为信息中介,将采用备案制管理方式。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

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

明确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

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截至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机构总数43.1%。

下附《暂行办法》:

近日,据网贷之家与澎湃新闻报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发布。8月21日,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向相关部门求证,该消息属实,该《暂行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