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侦查监督部门不规范司法行为问责办法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6-04-06 09:37:23

)“你部门在审查逮捕何某涉嫌受贿一案中,没有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没有进一步审查核实其供述,造成最后认定受贿证据不足。要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和实施了《广西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不规范司法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院侦查监督部门立即启动对2个单位和5位部门负责人约谈,要求其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实行问责。

《办法》确认侦查监督部门检察人员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以及侦查活动监督过程中,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司法作风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等不规范司法行为,包括一般不规范司法行为、较严重不规范司法行为、严重不规范司法行为。

《办法》规定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一年内多次出现一般不规范司法行为的,由上一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对负有责任的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经约谈并确认有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据了解,《办法》出台后,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已结合正在进行的2015年全区侦查监督部门案件质量检查活动,对查摆梳理出的不规范司法行为,对照《办法》,进行约谈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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