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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动产统一登记要知难而进
2014-07-04 14:5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6月底大限已过,《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爽约已成事实。从物权法提出建立以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为核心内容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至今已经7年过

 

6月底大限已过,《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爽约”已成事实。从物权法提出建立以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为核心内容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至今已经7年过去,其现实推进缓慢而坎坷,令人唏嘘。

  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难在何处?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尽管正式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并未对统一登记的范围、执行机构、操作办法等进行阐释和细化。有人认为,这正是造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至今难产的制度性原因。

  不过,物权法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规定较粗,并非问题的关键所在。因为按很多人的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房产问题,那么其统一登记完全可以归由与房产相关的主管部门来管,无论是对统一登记的范围、执行机构、操作办法等作出细化规定,还是进一步统筹推动实施,并不存在归口困难,国外也不乏可供借鉴的经验,可见也不存在现实的理论上的操作难点。因此,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的缓慢归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备,更像似是而非的推脱之辞。

  另一方面,近来一些人在媒体上发声,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太慢是由于社会公众对其抱有过多预期,诸如将其与反腐、降房价等相关联。必须理性地看到,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不可能在真空中出台和生效,都离不开具体的现实环境,无法不让公众去联想猜想。而能否经得起公众的指手画脚和评头论足,也是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可行的一种验证。不能因为担心一些群众可能会生发出自认为不好的猜想,就在公众翘首期盼的政策规定方面止步不前,让其久久难产。

  不动产统一登记理应知难而进。首先,从技术的角度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存在根本性问题。既然各地早就已经实施了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将这些数据统一起来,固然需要技术方面作出调整,但从根本上讲也难不到哪里去。另有达人指出,一些国家在远未进入网络时代,就已经用人工的办法实现了全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更何况当今已经是信息化的时代了呢?

  不动产统一登记之难,或难在利益博弈上。由于一些人担心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会被人当成揭示财产、检验用权的工具,进而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拖后腿”。应该看到,我国的不动产现状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历史原因,既有住房实物化分配的因素,也有一些人富有市场眼光出于增值预期而购入的因素。其实,大多数的公众还是理性的,只要说明这些复杂因素,完全可以更正很多人对不动产分布情况的不正确判断,降低其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的过多预期,并可能根据统一登记得到的数据做出更加令人信服的解释。

  最为重要的是,如果真有一些人涉及到来源不明的不动产问题,那也完全不是阻碍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的借口。试想,如果要查某人是否涉及贪腐问题,特别是在不动产问题上的情况,在纪委监察部门那里,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仍然完全可以查他个底儿掉。所以那些真正手脚不干净的人,试图借阻碍不动产统一登记来掩饰其不法来源,很可能只是痴心妄想。

  为此,回到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上来,强化“统一登记”的红利很有必要。当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有利于对不动产的区域分布、空置情况等作出更加科学的统计分析,从而对行业展开更加科学的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推动建设更加透明公开的社会,可谓善莫大焉。俞夫(北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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