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干部到村里谈完公事后,村委请干部吃个晚饭表示“感谢”,一顿饭吃了4678元,结果该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用餐费用。(7月24日大洋网)
公款消费的问题一直都是我国体制内的一个敏感话题,很多的领导干部对于这样的一笔支出都是小心谨慎的,如果稍加不注意的话,那就是把自己给圈进去的节奏。现如今我国的纪检部门也是在查处这个公款吃喝上面下足了功夫的,对于任何一起的公款腐败的问题,绝对不会心软的。本以为在这样的广播传达之下,应该会鲜有发生公款浪费的案例的,但是殊不知,就是有那么一些胆大包天的干部,就给撞到了枪口上来了。
近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的番禺区市桥街党工委委员陈志刚就接受了关于宴请问题的调查:2013年7月5日晚,陈志刚等人应邀前往市桥东郊村,商谈旧城改造的车库补偿问题,随后前往饭店接受该村宴请,当晚消费4678元。陈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用餐费用。虽然在我国的社会里,潜移默化的形成了那么一种吃饭请客的规矩,但是这个“潜规则”是绝对性的不适应在我国的体制内采用的。干部们到村委去洽谈公事,这个是他们的义务,村委没有必要去宴请他们,感谢他们帮助自己的村落解决了问题,因为这个都是干部们的责任。况且的就是村子的发展,靠的是大家的共同协力互助才得以完成的,少了谁都是没法发展下去的。如果在这样的基础之下,村委还要大肆的宴请的话,那么就有一点中饱私囊的意味在里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