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时报》7月28日题为《快餐食品供应商暂停中国工厂生产》的报道中,尽管作者提及了福喜集团为上海福喜的母公司这一事实,但是却引用福喜集团总裁兼首席运营官麦大卫(David G. McDonald)的话为福喜集团背书,称此次调查发现的问题与福喜内部对最高标准、流程和规定的要求“完全不符”。
既然与规定要求“完全不符”,那么这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又为何会发生?福喜集团是否应当对此负主要责任?而这样的说辞又出于什么目的?这样一些关键的问题,报道中都没有提到。
报道中还称,福喜集团表示,中国工厂的运营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性”,各区域独立运营,但是这并不意味这国际化的标准可以被打破。
这样的回答显然不能让人满意。作为一家实现本土化生产的、声称有着严格原料把控体系的跨国公司,福喜集团何以对子公司的丑闻毫不知情?就算是运营结构分散,难道就可以以子公司的“自治”为借口为母公司开脱责任了吗?
尽管信息是真实客观的,但信息的拣选、组合却是可以形成态度、甚至扭曲事实真相的。毫无疑问,西媒这样的报道背离他们一贯标榜的所谓“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