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委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公开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住房、汽车和子女配偶等个人有关事项,并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8月11日,人民网)
《意见》要求,重点对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投资、汽车、住房和婚姻状况、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一律不得列为拟提职考察人选,已在领导岗位上的,按照中央规定进行组织调整。
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法律法规,推行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显而易见,此次中组部下发通知再次重申瞒报个人事项官员不得提拔任用是对中央反腐措施的具体落实。
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公众来说似乎是一个新的话题,可真正要实施起来又并非易事。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官员自证清白的自律约束,也是呼应民意的从善之举。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而公仆的个人事项,有什么不能让人民知道的?如果不能知道,那便涉嫌贪污,当严查,报告了自己的个人事项,让人民把自己的家底看个一目了然,不仅取信于民,也遏制了自己贪腐的念头。
诚然,推行公开制度试点是好事,然而由于是重点抽查后备厅级干部而再次引起了不少民众的争议。对人民群众来讲,单就期盼已久的官员个人事项公开能迈出这样一步,自然也是是高兴的。
自去年以来,中央加大了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不仅在全国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更有严刹“四风”活动,提倡勤俭节约,各地都在积极创建服务型政府,提倡以民为本。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落马了一批又一批的贪官,给了广大党员干部以震慑作用,社会上奢靡之风确有收敛,此次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显然是中央反腐工作的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