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高县大窝镇大屋村村民活动室,村民杨华领到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时非常高兴:“有了这个本本,我的宅基地我作主。”(9月22日《四川农村日报》)
农村要发展,产权制度改革是枢纽。大屋村是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目标是通过产权确权颁证、搭建流转交易平台和投融资平台,促进产权要素流转,增加村民财产性收入。目前,该村完成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的确权颁证,正在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
产权激活,民自作主,活力无限。该县国土部门为该村首批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146户村民颁发了证件。作为该村致富带头人,杨华有着自己的打算:“以前我用林权证贷款来发展产业,下一步就想用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来贷款,扩大产业规模。”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之一,是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和各项权利。因此,在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界定、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各个改革环节,都要坚持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管,以阳光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任何形式的改革,都不是一板订钉,十拿九稳,都需要顺势而行,甚至摸着石头过河。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一样,不是为改革而改革。各级政府不能把改革当招牌图虚名,急功近利求轰动效应,而应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直面挑战迎难破难。因此,各级党员干部更需勇于担当,凝心聚力,厘清思路,明确要求,把握政策,熟悉操作,全力以赴,不辱使命。各级党员干部勇于创新,才做到开拓前行,德政惠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