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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9月实施 十岁以下萌娃代言广告将违法
2015-08-19 11:30:07   来源:文汇报   评论:0 点击:

   本报讯 (记者 徐晶卉)要找个学习工具,田亮女儿田雨橙为你推荐步步高点读机;想要外出旅游,林志颖儿子Kimi拿出手机教你用“途牛旅游”……一部《爸爸去哪儿》的走红,让可爱的小萌娃们成为了广告商的“宠儿”。不过,在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这些广告都将下架,因为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做法将属于违法行为。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上海工商部门提前开展了以新法为标准的广告预监测,发现了560条广告违反新《广告法》的18个新增条款,其中近六成违法使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包括大量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情况。

   “新广告法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首次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完善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告规范。”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告诉记者,比如新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等。

   “这并不是指不满十岁的孩子不能做广告,而是对代言行为的一种约束。”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应钧指出,如果目标受众人群认为广告中出现的人物具有一定影响力,足以对产品的购买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就构成了一种代言行为。

   记者昨天跟随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来到南京东路排摸情况时发现,以明星萌娃作为代言人的情况颇多。比如在宝大祥,某孩童衣服品牌的代言人就是张亮的儿子天天,当执法人员将新《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向销售人员解释后,负责人马上表示将通知总公司,将广告取下。

   除了十岁以下明星萌娃不能代言广告外,针对明星的广告代言制度也进一步收紧和细化。记者在南京东路跟随执法人员排摸时看到,华美大药房的门口张贴着陈宝国做代言人的“鸿茅药酒”广告海报,另一家百货公司里,孙淳代言的西门子助听器、小S代言的撒隆巴斯贴剂等广告随处可见。“9月1日以后,这些都将属于违法广告。”陈学军告诉记者,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广告代言的几类商品和服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均在其列。此外,代言人不得代言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未接受过的服务,实际上进一步扩大了禁止代言的范围。

   记者了解到,新《广告法》大幅度加重了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比如对于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将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有些情况下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最高处罚金额可达200万元;而广告代言人也将因虚假违法广告面临最高相当于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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