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培育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对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列为全县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产业基地或乡镇、村称号的,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创建单位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是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对国内行业百强电子商务企业或年纳税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新商回归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新昌区域,经认定后,迁入两年内按企业年度会计利润的8%给予奖励。引进国家、省级示范电子商务平台入驻本县满一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该平台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年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500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在阿里巴巴、当当、中国制造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并签订一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在其支付服务费用正常运营后,一次性给予服务费用的5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是鼓励网络销售农特产品。种养殖基地、农业合作社、电商企业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等通过网络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年度网络销售总额首次达到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奖励; 年度网络销售总额首次达到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2万元奖励;年度网络销售总额首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 年度网络销售总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