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PPP模式。一是制定昌吉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办法》,设立政府投资引导资金,重点向PPP项目注资。二是将PPP项目列入州绩效考核体系,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园区等有关单位。三是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强化州、县两级PPP实际操作人员培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四是进一步完善昌吉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息平台,做好项目宣传、推介。2016年确定落地项目42个,总金额119.01亿元,其中存量项目10个,金额30.23亿元,新建项目32个,金额88.78亿元。3月28日,昌吉市努尔加水库城镇供水建设工程首个PPP项目签约,社会资本方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项目合作经营年限为30年,项目计划投资14.06亿元。
二、扎实推进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一是出台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方案,制定自治州政府投资基金有关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自治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加强风险控制和项目管理。二是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华夏银行、浦发等商业银行进行对接,根据各银行上报的方案,主要从基金的规模、存续期限、杠杆率、利率等方面进行了商谈。目前,初步与华夏银行达成一致,基金规模25亿元,期限10年。筛选引导基金支持的项目,经过筛选整理后,初步汇总项目101个,总投资176亿元。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一是积极争取新疆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保障自治区和自治州重点支持方向,确保新增政府债券使用符合法律法规。二是严格落实自治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对未纳入预算管理、擅自改变债券资金用途的行为,违法违规使用政府债券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置换政府债券资金全部用于置换2014年底清理甄别确认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