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必读 中央纪委印发通知 这些事情千万别做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17-12-27 12:07:42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纠正“四风”问题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通知》精神,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重要节点,也是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后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两节”期间能否风清气正,关乎人民群众对我们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与信任,关乎党的十九大后持续深入抓作风建设能否开好局、起好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扎实抓、盯住抓,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拓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作为,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上下联动、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检查。要聚焦地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县乡基层等领域,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基层延伸,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要紧盯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开设“两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专区,鼓励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反映“四风”问题线索,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三、抓住重点问题,严格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通知》所列“节日腐败”问题,有针对性地治理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送礼,通过驻京办或驻省会城市办事处等机构安排年底宴请、送年货节礼,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等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指出的10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重点纠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纠正走秀式调研、“推绕拖”、懒政庸政怠政、不出实绩出经验等反映集中的问题。要把督促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作为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切入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履行责任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严明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借“两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换届有关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建立“两节”期间紧盯“四风”问题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对有关线索、舆情及重要情况,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及时核查处置、上报结果。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严从紧要求,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中央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

举报信箱:中央纪委信访室(邮编:100813);

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

对“四风”问题,也可使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举报

节日将至,党员干部尤其需要注意“四风”问题,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纪律底线不能松,过节不可过线。工人日报小编(ID:grrbwx)特别提醒,节日里,这六件事可千万别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车私用

严禁公车私用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公车私用一经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主要有7种表现形式:

①公车私用;

②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③违规私停私放;

④违规超编制配备公车;

⑤违规配备超标车;

⑥违规装饰公车;

⑦其他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公款吃请、旅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规定,党员干部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大操大办婚丧喜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

违规参加同学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中央纪委法规室解答说,正确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需把握三点:

一、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乱发津补贴

根据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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