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时分,90后小伙刘先生在网吧上网时瞄到身旁的“爱疯”手机后,顿生歹念,顺手牵羊,将手机占为己有。然而,刘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过程被网吧监控录像全部记录下来。近日,宣州区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刘先生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
2013年10月8日0时,被告人刘先生在宣城市区某网吧上网,趁被害人李某熟睡时,将李某的一部黑色“爱疯”手机(经鉴定价值3150元)盗走。凌晨1时许,李某发现其手机被盗,向刘先生索要手机未果后报警。公安机关至案发现场后,被告人刘先生拒不承认盗窃手机行为,后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行为。
法院开庭审理后综合被告人刘先生具有坦白、被盗财物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等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尚未生效。
(郑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