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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支持30个左右城市(群)实施新一轮补链强链。
相较首轮补链强链政策,这次政策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增强对国家战略支撑保障,聚焦粮食、能源、矿产资源、先进制造等重点货类贸易运输需求,完善综合货运枢纽布局和功能,针对性补齐综合交通运输链的薄弱环节。
二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围绕主要港口、重点内陆港、大型物流园区、规模化产业园区、中欧(亚)班列集结中心等主要货运节点,“一点一策”完善多式联运设施、信息联通、标准、企业服务“四个体系”,打通堵点卡点。
三是提升枢纽城市枢纽功能,强化客货统筹,支持和引导枢纽城市完善枢纽港站、集疏运、内接和外联体系,增强枢纽城市集聚辐射能级。
四是以存量设施更新、提质、增效为主,注重通过融合化、安全化、数智化和绿色化手段,提升存量设施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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