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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各地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一是明确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原则上不再下放定价权限。二是明确实行统一定价模式,由“一线一价”“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实现与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有效衔接,助力形成“全国一张网”。三是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并对相关定价参数作了规定。
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管理。一是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省内天然气管道规划,优化管道布局,减少运输层级,避免重复建设。二是要求加强投资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增设不必要中间环节、不利于资源有效利用的项目,促进集中整合经营,提高管网运行效率。此外,意见还对压减供气环节降低供气成本、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开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系统评估省内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和价格管理情况,加快完善相关政策,稳妥有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