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吸纳就业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通过创新发展,近年来全省一大批民营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生力军,民营企业总数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97.9%,营业收入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营收的74.3%。
今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其中设有“科技创新”专章,提出鼓励、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具体举措。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在科技型企业培育方面进展显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突破1.4万户,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3800户。沃森生物、贝泰妮、云南锗业、云南国泰、宇泽半导体等一批民营企业,在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挑起大梁。
为全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云南省每年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约占总经费的三分之一,6个云南实验室中有2个布局在民营企业;全省10个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在民营企业。截至目前,全省累计选派600余人次“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等科技人才入驻民营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省科技厅将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具体来看,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对现行科技政策进行梳理评估,及时清理、废止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决策,在云南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等政策的制定上,广泛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在项目上,构建完善需求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单独面向民营企业征集科技创新需求,支持民营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国有企业共同开展重大科技攻关。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降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本。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科技领军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人才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全职或柔性人才。此外,组织专家赴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难点堵点,选派“科技副总”“银龄科技专家”“企业科技特派员”入驻民营企业,帮助民营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记者张怡 实习生高瑞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