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赤裸遇害疑被掐死 女儿称系工亡向歌厅索赔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05 03:38:00

小黎在法庭上展示母亲生前在歌厅的工作服。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小黎在法庭上展示母亲生前在歌厅的工作服。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今年7月1日,47岁的陆某在其出租屋内遇害。女儿小黎(化名)称,其母亲生前在通州区张家湾镇北京祥海龙腾歌厅当服务员,母亲之死系工亡,故将歌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母亲和歌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昨天下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歌厅辩称与陆某不存在任何关系。

>>原告

母亲的死系工亡

昨天下午2点,此案开庭,小黎出庭并与其代理人坐在原告席。

27岁的小黎,重庆市巫溪县人。小黎称,她在位于通州区张家湾镇的祥海龙腾歌厅当服务员,母亲以前在老家做美发生意,后于2011年1月到北京,也到该歌厅做服务员,她们的工资按照服务客人的消费比例提成,每月工资不固定。工作期间,并没有与歌厅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7月1日,陆某在其出租屋内遇害。经过鉴定,陆某死因符合被他人扼颈致窒息死亡。小黎认为,母亲生前在祥海龙腾歌厅上班,死亡的出租屋是歌厅提供的,因此认为其母亲死亡是工亡。因歌厅否认与母亲存在劳动关系,小黎遂申请劳动仲裁。

由于祥海龙腾歌厅未与陆某签订劳动合同,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今年10月16日,仲裁委做出判决,驳回小黎的仲裁请求。小黎认为,仲裁委做出错误的仲裁裁决,故将歌厅诉至法院。

>>被告

死者非歌厅员工

祥海龙腾歌厅否认陆某在歌厅担任服务员一职。歌厅一方称,该歌厅服务员共10余人,歌厅不发发她们工资,她们的工资是客人给的小费,“小黎确实在歌厅任服务员,但其母亲陆某没有见过,不认识,也没有在歌厅工作。”

庭审现场,小黎向法官出示母亲生前所穿过的两套工作服,分别是夏季和冬季的服装。对于物证,歌厅一方并不认可,并称衣服上没有工牌,因此不具备真实性。此外,歌厅的员工都有工作证,但陆某没有,而且陆某租住的公寓是其自己花钱租的,与歌厅没有关系。

歌厅一方的律师称,母女两人都在歌厅工作,想想都不可能的事。像小黎这种歌厅的服务员都是临时性的,“打电话就来了,可能干两个小时就会串场,流动性大,因此与她们是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对于服务员的管理,律师也表示,没有任何管理措施。

此案,当庭并未宣判。

>>讲述

母亲死亡时赤裸

小黎说,小的时候父母离异,她和弟弟由母亲抚养。

小黎称,她在北京已经成家,母亲之前在老家做美发生意。由于母亲岁数大了,长时间的站立身体吃不消,便来到北京跟自己在同一家歌厅做服务员,“这个工作没有那么辛苦,时间很随意,因此母亲就在歌厅附近的公寓住”。

7月1日,小黎接到同在歌厅上班的阿姨的电话,对方称打其母亲陆某的电话是关机,但房间的灯从昨天晚上就一直亮着。小黎听后有些紧张,担心母亲出事,此前母亲的手机从来没有关机过。

当天下午5点多,小黎来到母亲的出租屋。小黎称,房间的灯依旧亮着,窗户护栏有些破损,往里一看发现母亲躺在床上,“母亲下身没有穿衣服,脸上是青紫色,当时吓蒙了。”

小黎随后报警。小黎称,事发后,歌厅负责人“三姐”还到其家中安慰。在起诉歌厅后,歌厅的态度发生转变,不认可母亲在该歌厅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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