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唱歌未尽兴放火烧歌厅 自称醉酒遭朋友否认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12 07:32:05

家人代为赔偿取得歌厅谅解 法院从轻判决三年徒刑

男子马某和朋友于凌晨3点多到歌厅唱歌,在歌厅打烊后仍不愿意离开。服务员几次催促后,马某在离开前,竟持打火机将一包房内沙发上的抱枕点燃而引发火灾,致包房内沙发被烧坏,墙壁被烧黑,所幸被及时扑灭。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

歌厅关门 结账后不走

一审法院查明,去年3月20日6时50分许,马某在朝阳区某歌厅包房内,持打火机将沙发上的抱枕点燃,次日被民警查获归案。案发后,其家属代赔了歌厅的经济损失,该歌厅对马某表示谅解。

歌厅服务员张某回忆称,当天凌晨3点半,马某等5个客人来歌厅唱歌,被带至A07包房。因5点半是歌厅的关门时间,张某请对方离开,但几个人结完账没走。6点,张某又催促他们离开,但对方仍不理会,继续唱歌。6点15分,张某再次催促未果。后张某听到有人喊着火了,就跑到楼道里。他看见A03包房的门口地上都是水,还闻到一股很大的煳味。

监控显示 男子包房纵火

歌厅经理胡某称,他发现着火后组织员工救火。火被扑灭后,他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A07包房中的一男子独自经过A03包房时,将手里没熄灭的烟头弹进包房,而且拿着一个类似打火机的东西走进A03包房,在里面待了几秒后离开。几分钟后,包房里冒出火光。

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经综合分析火灾原因可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吸烟等引发火灾的因素,认定该起火灾涉嫌人为放火。

自称醉酒 遭证人否认

马某当庭供述说,事发时他喝醉了,记不清走进包房干了什么。此前他曾供述,当天3时左右,他和几个朋友到事发歌厅唱歌,6时左右,歌厅服务员要求他们离开说要关门。他们结完账后一起准备离开歌厅。当时他已喝多,记得自己走进一间包房,用打火机将包房内的沙发上的抱枕点了一下就出来了,也没看是否点着了。“我去点抱枕没有目的,就是喝多了,当天我与歌厅服务员没有发生冲突。”马某说,他醉酒后不知道把打火机放在了哪里。

与马某同去唱歌的人表示,当天他们未和服务员发生过冲突。马某酒量还行,最近基本没见他醉过。后来从歌厅离开时,马某意识清醒正常,当天的账也是他所结。

马某的辩护人认为,马某不具有放火的主观故意和作案动机,本案打火机未依法查证属实,故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对马某宣告无罪。

已获谅解 法院从轻判

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经查,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证明,在事发前后着火包房仅有马某一人进入,且在其离开包房数分钟后该房门口即有亮光出现,该包房着火,在案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排除合理怀疑,能够证明马某实施放火行为的事实。

至于被告人的作案动机及犯罪工具是否被起获等不影响本罪的认定。马某的辩解不具有合理性且与在案证据相矛盾,故不予采纳。鉴于马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且已获得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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