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聚焦六方面 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05 10:44:17

2015年5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上海“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指示精神,经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上海市研究起草了《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委办给予了全面的指导帮助。今年3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方案,标志着在部分区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考虑主要如下:

一、关于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在科技金融创新、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国资国企、开放创新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改革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经验,破解一批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瓶颈问题。到2020年,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框架,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支撑。到2030年,着力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创新驱动发展走在全国前头,走在世界前列。

二、关于主要任务

主要实施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依托张江地区已形成的大科学设施基础,进一步打造高度集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一流研究型大学,汇聚全球顶尖科研机构和一流研究团队,建立符合科学规律、自由开放的制度环境。

二是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重点在信息技术、生命科学、高端装备等领域布局一批开放式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以及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三是实施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项目和基础工程。结合国家战略布局,依托上海基础和优势,实施一批重大战略项目和基础工程,率先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加快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四是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搭建“双创”平台,完善创新服务,打造创新要素集聚、创新特色鲜明、创新功能突出、适宜创新创业、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创新集聚区。

三、关于改革措施

重点聚焦在六个方面:

一是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着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用有效的“管”促进更多的“放”,减少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的行政干预,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和潜能。

二是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发挥市场在创新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高效机制。

三是完善激励创新的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尊重知识、尊重创新、让创新主体获益的股权激励、收益分配等制度,让创新主体自主决定科研经费使用、成果转移转化等,更大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四是健全企业主体的创新投入机制,发挥金融财税政策对科技创新投入的放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投融资体系。

五是建立积极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形成集聚人才、培养人才的长效机制,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政策环境。

六是构建跨境融合的开放合作新机制,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创新合作方式和机制,营造更加适应于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环境。

根据以上六个方面的改革重点,上海将在国家授权下,在国家各个部委办的指导下,实施10项先行先试改革举措,主要包括:

1、研究探索鼓励创新创业的普惠税制;

2、探索开展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3、改革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市场制度;

4、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

5、完善股权激励机制;

6、探索发展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

7、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便利服务等试点;

8、简化外商投资管理;

9、改革药品注册和生产管理制度;

10、建立符合科学规律的国家科学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上海将切实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争取早出成果、早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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