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税收“窟窿” 营改增后地方、中央五五分成
来源:华尔街见闻 发布时间:2016-04-06 10:09:15

为弥补税收“窟窿”,营改增之后,中央将提高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增值税收入或由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

据《经济参考报》独家报道,与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同属于财税改革三大重点任务之一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改革正在推进。目前,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正在征求意见。

根据过渡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收入或由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专家表示,过渡方案有利于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未来不排除在调整中央和地方事权后,再进一步调整收入划分。

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其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最重要的三大税种。最重要的营业税是地方税的第一大税种,占了全部地方税的近50%,是地方主要的收入来源。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15年1至12月,国内增值税31109亿元,营业税19313亿元。长期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位列我国前两大税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这意味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将稳居第一大税,收入规模将遥遥领先。

改革之后,地方的主体税种直接调整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即使税收收入总量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所以,业内人士认为,增值税收入划分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最关键的部分,为中央和地方关系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华夏 时报》的报道,此前有专家测算,如果营业税全部实行“营改增”,地方财政将要减收11813亿元,主体税种将出现彻底被架空的尴尬局面。所以按照常理来说,地方的支柱税种转移,总该有些补偿或措施。

此外,除提高分享比例,建立新的税种可能也在未来的计划之中。

财政部原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对《华 夏时报》表示,“适合放地方的税种有资源税和房产税,还有消费税,把一部分推到销售环节,这样可以成为销售税,有点像美国的销售税。”

山西地税局认为,过渡期有效的方法就是对现有税种在国地税机构间进行重新划分。如将消费税、车购税划归地税征管,将全部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划归地税征管。

此外,要重新确立地税主体税种,财产类税收和消费类税收要成为主体,房地产税、遗产与赠予税应加速。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也是可行性较大的一种做法,前提是对消费税进行改革,将车辆购置税和现行营业税中不适宜改为增值税的税目统一改为消费税。此外,资源税、城建税、环境税等方面也应该税制改革。

黑龙江财政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称,本次征求意见稿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方案。“我们认为应该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把地方收入体系建立起来。地方有了一定的调控权,更有利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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