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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注册制成行FOF产品振翅欲飞
2014-07-17 20:29:21   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原创   评论:0 点击:

  在2013年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1年之后,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微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六、加强对基金分散投资、杠杆上限的规范,债券型基金受限相对较大

  为防范风险,本次《运作办法》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将10%的分散化要求从股票扩展到了包含债券等其他品种在内的证券范畴,并对基金杠杆上限进行了明确限定: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而结合国内市场的现实状况,上述条款也对部分特殊基金进行了豁免。其中,可转债基金投资于可转债部分可不受10%的分散化要求限制,主要是受国内可转债市场容量及债券品种相对有限所致。另外,封闭运作的基金和保本基金可以豁免140%的杠杆上限,但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杠杆型基金也可以豁免,其杠杆比率由基金合同自行约定。不过,此处对于“封闭运作的基金”定义尚需明确,定期开放债基、分级债基是否纳入此项范围将对相应基金产品的运作造成重大影响。同时,《运作办法》也为相关基金产品提供了两年的宽限期,以实现平稳过渡。

  从现下各类型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来看,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不含保本型基金)以及货币型基金一般不存在资产杠杆超标的现象,依靠高杠杆获取超额收益的债券型基金则受此影响较深。金牛理财网数据显示,2014年一季报债券型基金平均资产杠杆达到151.44%,其中,开放式债券型基金资产杠杆为149.05%,154只基金资产杠杆超过140%,占比达到56.62%;定期开放债基、分级债基以及封闭式债基则分别为152.04%、162.38%、156.64%,资产杠杆在200%以上的则为23只,占比为16.67%。整体来看,债券型基金资产杠杆水平显著超越《运作办法》所规定的上限,部分开放式债券基金存在较大的降杠杆压力。

  另外,本次《运作办法》将10%分散化投资的要求从原有的股票扩大至证券,极大的限制了债券型基金的投资操作。金牛理财网数据显示,一季度可比的398只债券型基金(不含可转债基金)中203只存在单只债券占比超10%的情况,而对同一公司发行证券投资比例超过10%的基金数量则同样居高不下,未来则需通过逐步的调仓卖券以实现达标。

  总的来看,本次《运作办法》的上述两项修订主旨在于进一步分散风险,其对债券型基金的影响相对较深。虽然有两年的调整宽限期,但债券基金整体的降杠杆、调仓卖券压力仍相对较大,并且杠杆上限的划定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债券基金的预期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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