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擅自编制门楼牌地址信息,设置门牌、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更改、移动、拆除、损毁公安机关依法设置的门牌、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出台 所有建筑须上牌
2014-07-31 07:50:43 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原创 评论:0 点击:
昨天,市法制办透露,《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本市所有建筑都要上牌,擅设门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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