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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继伟:地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能对企业财政优惠
2014-07-06 11:23:45   来源:综合   评论:0 点击: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一轮财税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

  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已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约50项,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省份。有的企业到地方去投资,往往是“货比三家”,谁给的优惠多就在哪儿投。这不利于实现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影响了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

  今后,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外,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根据中央和地方“谁该干什么事”来定“谁掏钱”,让“钱”与“事”相匹配

  记者: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下一步将如何推进这方面的改革?

  楼继伟: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建立现代财政体制的重要方面。通俗地说,就是根据中央和地方“谁该干什么事”来定“谁掏钱”,再通过分税、转移支付机制让“钱”与“事”相匹配。

  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在坚持现有中央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税制改革推进情况,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解决。

  二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当强化中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通过统一管理,提高全国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将区域性公共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可运用转移支付机制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预算改革先行,收入划分改革在相关税种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进行

  记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有没有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楼继伟: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从逻辑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收入划分改革须在相关税种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进行;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标并形成有共识的方案。整体改革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

  今明两年是关键。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税制度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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