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借、用、还”机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近日,渭南市白水县制定出台了《白水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
在规模控制、预算管理方面,该办法规定全县政府性债务实行规模控制,政府性债务融资不得突破省市批准的限额,全县债务举借额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债务举借计划、债务风险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县人大批准。
在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方面,该办法规定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含融资平台公司)举借,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债务预算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还期限,按期还本付息。
在风险预警、监督与责任追究方面,该办法提出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设置风险警戒线,建立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落实责任,对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为他人提供担保、挪用或违规使用债务自己的单位及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在债务公开与统计分析方面,该办法提出实行政府债务公开制度、建立债务信息报送制度及加强债务统计分析等。
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白水县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目标,夯实了债务管理的责任,为白水县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