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党对人民群众庄严的承诺。南昌市财政局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以贫困村为重点,以贫困户为精准帮扶对象,大力推进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为南昌市实现在全省率先全面脱贫和率先全面小康的“两个率先”目标奠定了良好的财力保障。
一、精准施策,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公共财政是脱贫攻坚的“助推剂”,要啃下贫困“硬骨头”,必须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尽管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南昌财政依然采取多种举措,不断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不断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构建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精准扶贫开发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和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2016年全市共投入社会资金和财政资金达3.91亿元。
二是拓宽筹资渠道。统筹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资源、扶贫政策,捆绑使用,聚焦投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体;撬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大力支持金融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健康脱贫、基础设施建设脱贫、社保兜底脱贫,激活贫困地区内生动力,促进实现自我脱贫。
三是整合扶贫资金。强化县级统筹,以扶贫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引导,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扶贫村倾斜。简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将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原则下放到县,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扶贫项目。
二、精准发力,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对财政来说,精准扶贫就是要将财政资金用到真正贫困人口身上,将财政政策落到真贫的根子上,做到既“输血”更“造血”,既摘“穷帽”更拔“穷根”。
一是教育扶贫。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完善贫困村教育设施,提升贫困学生教育水平,保障贫困地区学生就近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16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6280万元用于免除贫困学生学杂费;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011万元,用于发放贫困生高考政府补助;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246万元,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262万元,用于农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改造和校舍维修。
二是项目扶贫。以贫困村组水、电、路、校为重点,积极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粘合剂的作用,整合多方资源,切实做好扶贫村道路、水利设施、生产生活用电和村庄环境整治及公共事业建设等项目推进。逐年增加产业扶贫投入力度,创新扶贫产业奖补办法,积极引导扶贫村结合本地特色资源、传统技术、农民意愿和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收益好、见效快,特别是贫困农户有能力参与的,可持续发展的扶贫主导产业。2016年市本级投入425万元对有产业发展愿望的贫困户给予技术培训指导和政策资金支持,经过多年的扶持,目前南昌市每个贫困村至少拥有一个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三是光伏扶贫。按照《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发展光伏扶贫产业,市本级计划投入6400万元,为全市2000户“三无” (即: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户和80个扶贫村分别安装3千瓦光伏户站和30千瓦的村站,预计项目建成后,受益年限20年以上,一个村站能为所在贫困村每年增加3万元以上、一个户站能为“三无”贫困户每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收入。
四是医疗扶贫。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实现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全力推行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逐步提高给贫困户造成较大医疗负担的慢性疾病费用报销比例;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员康复服务,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2016年全市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口中困难人群缴费补助合计4600余万元。
五是兜底扶贫。积极筹措资金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加大政策性保障兜底力度。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016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从280元/月(3360元/年)提升到310元/月(3720元/年),全市对农村低保补助合计3452万元。
六是党建扶贫。我市在全省率先为80个扶贫村派驻了第一书记脱产进村,第一书记任驻村所在乡镇党委委员。为保证第一书记能够更好地推动扶贫工作,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统一为下派扶贫的第一书记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此外,2016年拨付14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市本级84万),用于56个破旧村级活动场所的维修改造,解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夯实基层党建设工作基础。
三、精准见效,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为扎实推进我市扶贫攻坚工作,市财政积极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狠抓绩效评价,确保扶贫专项资金安全、有序、有效的使用。
一是强化资金管理。2016年7月出台《南昌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和审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等做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谁申报、谁负责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同时,全面推行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主动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扶贫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问题,紧盯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切实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精准监督确保精准扶贫;切实查清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督促乡镇财政部门发挥就近监督优势和作用,加强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是狠抓绩效评价。加强对扶贫开发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在资金申请阶段,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注重目标的可行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段申报资金,避免资金出现滞留;在资金使用阶段,加强项目绩效监控,确保项目按时进行,以便资金及时拨付;在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开展事后绩效评价,以便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增强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发挥最大的资金绩效,以促进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2016年,全市贫困人口由4.65万人减少到2.38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8%下降至0.95%,贫困村由80个减少到49个,贫困发生率稳定在2%以下,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