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财政局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预算资金1.5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9948.5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5460万元。此次下达资金的补助标准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
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由昆明市承担的资金比例为:一板块(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经开区、度假区、高新区、安宁市)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二板块(宜良县、富民县、石林县、晋宁县、嵩明、阳宗海风景区)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市级承担60%,县区承担40%;三板块(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倘甸两区)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市级承担80%,县区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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