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一旦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含网络订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向各网络食品交易(含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布了依法提供平台服务的提示。
提示要求,第三方平台建立并执行入网食品经营者主体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仍在有效期内尚未更换新版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与许可证核准的一致。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在其平台内的食品经营者档案,记录其主体资质、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建立信息检查制度,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并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旦发现第三方平台在提供平台服务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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