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民和县)发布的整改情况通报显示,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精神,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了包括“绿化费”在内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民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继续依照《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造林绿化管护条例》,于10月29日下发通知催缴义务植树造林绿化费,未严格贯彻落实财综〔2013〕67号文件精神。
除了表示已退还2015年已收缴的义务植树绿化费外,整改情况说明表示,将从即日起在该县范围内开展已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核查工作,确保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合理合规,并提请民和县人大常委会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造林绿化管护条例》第九条中涉及关于绿化费收取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
另外,整改情况说明表示,对未按有关规定取消和免征义务植树造林绿化费的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并在该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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